致中交*局*公司**一标项目部: 贵部所谓报送沥青施工资料的“紧急通知”收悉,其用意何在不难揣摸品味。我司仅仅是承揽贵部一点点沥青料拌合摊铺,并在贵部指导下完成上交了相关资料。贵部至今对我司关于公正合理协商解决额外效益分配的主张和索要欠款的要求非但毫无诚意,同时却又抛出个“紧急通知”以此搪塞与要挟,真滑天下之大稽,绝对是懦夫行为!贵部出此下策,不知泱泱大企颜面何在?言之灼灼诚信何在!昭昭日月天理何在!我司对此的唯一严正回答只能如下有三: 一、欠款不付,设备不撤! 二、堵路,要钱! 三、进京,上访! 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相信业主和法律对此自有公道! 此函。 河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年**月**日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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