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二三三”工作法 规范现场制售行为 2012年,我局按照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以规范为主线,以“二抓”、“三查”、“三化”为手段,从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监管查处三方面入手,加大监管整治执法力度,有效规范全市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取得较好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力“二抓”,增强责任意识 (一)抓宣传培训。各基层工商所按照《xx省工商系统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市工商系统开展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学习培训,邀请卫生监督所专家讲课,使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明确自身职责义务,从政策上理解、支持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向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发放《xx省现场制售食品行为规范》等宣传资料。 (二)抓自律规范。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以“二牌一流程”作为辖区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业标准,“二牌”即:要求经营户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现场制售食品公示牌》,公布经营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等信息,明确经营者安全岗位、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等五项自律制度;悬挂《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标注食品名称、主要原料、辅助原料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数量。“一流程”即:对已加工制作的食品,要求标注食品名称、主要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以及制售商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公示,督导经营户强化自律意识,让消费者能透明消费、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二、落实“三查”,夯实规范基础 (一)查情况。为做到“底数清、情况实”,我局组织各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的现场制售经营户逐一登记造册,通过全面“拉网式”清查,全市共有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591户,其中从事糕点的150户,占总户数的25.38%,从事卤制品的222户,占总户数的37.56%,从事炒货的22户,占总户数的3.72%,从事豆制品的120户,占总户数的20.3%,从事散装白酒的42户,占总户数的7.11%。从经济分类来看,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的企业仅6户,占总数的1.02%,主要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从分布的情况来看,集贸市场上的偏多,有固定门面的较少,且集贸市场的现场制售多数是从事卤制品和豆制品经营。 (二)查问题。前期通过广泛调查,了解到我市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主要存在五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无证照经营户多。在未开展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百日行动之前,我市有近过半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处于无照状态。二是经营的厂所小。在经营场地、生产设施方面,场地面积偏小,条件简陋,大多数是在集贸市场经营。三是操作流程不规范。相关设备摆放不合理,流程设置不科学,人员操作设备的专业水平不高,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工艺及流程要求具体操作。四是卫生不标准。操作人员不重视个人卫生,工作衣帽不及时换洗,缺乏及时洗手习惯,制售的蛋糕、面包等质量状况堪忧。五是缺乏监测手段且监测的经费高。不仅是现场制售食品,流通领域的所有食品的检测,还要委托质检、农业等部门,明显的专业信息和技术手段的不对称,使得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有空白,并且经费较高。 (三)查责任。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消保分局牵头负责,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经检大队、商广科、市场合同科、督察队等机构参与配合,明确责任,加强对现场制售“百日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市局督察队对现场制售工作进行了严格督办检查,对4个没有落实辖区责任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扣分处理,确保了“百日行动”有效实施。 三、突出“三化”,规范经营行为 (一)监管日常化。严格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属地监管,严格规范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确保“十率”落实到位,即:监管责任落实率、流通许可规范率、主体资格合格率、巡查到户率、监测覆盖率、电子监管应用率、主体自律制度执行率、“三无”及过期食品检出率、问题食品处置率、案件数量占比率。同时,各工商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频度,实行全天候无缝隙监管,依法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户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清查现场制售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测经常化。开展“靶向式”监测,制定科学的监测计划,确定精准的监测对象,执行严格的监测程序,完善严谨的后处理流程。加大对现场制售食品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品种,对于发现问题的食品及时委托合法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查处。全年共实施现场制售食品质量监测342个批次,其中合格316个批次,不合格26个批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现场制售食品案件26件,罚没款4.72万元。 (三)执法严厉化。各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食杂店等开展“四查”: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衣着服饰等相关情况;查现场制售食品的场地设施、卫生以及经营设备、工具、容器等清洗消毒情况;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包括添加剂的来源、使用记录等;查现场制售食品的标签内容,检查是否有过期、早产等不合格食品等。建立案件排查与线索追查、案件督办与协作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严查“五类案件”即:无证无照现场制售食品案件,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场制售食品案件,用毒、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现场制售食品案件,现场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件,未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的案件。全年共查处现场制售食品违法案件36件,罚没款11.75万元;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7份;取缔37家无证无照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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