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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以制度为前提,以正确的权力观为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在平时的理论知识学习,还是在业余时间对报刊杂志的摘抄或记录,无论是在各种会议上的聆听,还是在新闻中的收看,我都会遇到这句早已熟记于心、实践于行的话。
  一、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以尊重、遵守制度为前提。制度,即为准则、标准、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便乱了秩序。尊重制度,就是要充分尊重制度的客观性、规律性和科学性,对制度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的执行。尊重制度、遵守制度是使用好、行使好权力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必须切实做好:以制度为轴,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以制度为本,为民办事,依法做事、全心谋事、尽力成事;以制度为基,多方入手抓制度,多种形式建制度,多措并举促制度,多管齐下兴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制度。只有过硬的制度“笼子”才能关得住老虎,才不是吓唬人的“纸笼子”。
  二、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以公正、廉洁的执法行动为保障。“笼子”,就是“高压线”、“雷池”,是不能越过的界限。建牢、建实、建好制度这个“笼子”,关住权利,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一方面,要注重加强思想建设。所谓的“内圣外王”、“正心”、“为政以德”,皆说明思想上筑牢防线对于战胜种种“潜规则”的重要意义。当前,我们之所以要提倡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使命观念,就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的价值引导,巩固和加强自身的思想防线,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与腐败行为划清界限,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悲剧出现。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的践行。有了正确思想认识,就得不折不扣地贯彻到行动中去。如何执法,如何用权,是要思考和解决的根本问题。心中有了“一本经”: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便不会被利益诱惑冲昏头脑,就会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以正确的权力观为指引。正确的权力观,是对待手中权利时的正确的认识、客观的态度和公正的决心。我们常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是真正检验行使权利好坏的试金石,是人间正道和客观定理。只有严格遵守制度,认真谨慎、心存敬畏地对待手中权利,才能让内心坚守住一块安宁、充实的精神家园。所以,权利的行使,不能够变了味,不能够复杂化,不能够搞交易,要保持一份纯澈和干净,常怀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以正确的权力观为指引。
  四、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以科学、有效的监督为驱动。要想管住权力、关住权利,就要保持一种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不能容忍不受监督的权利,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监督,让游离于制度之外的权利无处遁形。经常性地“晒晒权利”、“亮亮身份”,进一步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监督如同一把扣在权利上的“安全锁”,有效的监督对制衡权利,规范权利行使具有重要作用,能很好地促使权利在阳关下行使,进而汇集更多的社会正能量。与此同时,发挥监督的功能,丰富监督形式,创新监督载体,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是规范权利运行的有效途径,是将权利圈定在制度“笼子”里的重要手段。
  归根结底,“笼子”是让制度和权利发生关系、紧密联系的载体,贯彻落实制度和善待手中的权利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际工作中,不能让制度缺失、缺位、名存实亡,也不能将权利过于膨胀,没有约束。只有将权利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利规范运行,让制度落实有所保障,才能助推、实现我们的“中国梦”。<\/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