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类 一、设立税务登记(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设立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新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税务登记受理岗落户分配岗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务登记受理岗受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的申报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验资报告,协议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 5、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体工商户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表》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税务登记表》上注明受理税务登记日期、核发证件种类、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副本数量、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所属税务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名及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 (三)办理 1、税务登记受理岗根据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具体情况和登记方式,分别进行办理: (1)制作税务登记证件,发放纳税人。对工商营业执照上未注明经营地址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详细注明,城镇纳税人注明门牌号;乡镇纳税人注明村组。 (2)总、分支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由总机构统一核算并集中缴纳税款的分支机构,纳税人不要求的,分支机构可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其相关信息也不需要在总机构登记资料中录入,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按规定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经市局批准由总机构统一纳税的城区分支机构(含连锁店),可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其相关信息应在总机构登记资料中录入。 (3)国地税联合办证,国税部门发证的纳税人,由本岗和指定的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从国税部门取得相关登记资料,将税务登记信息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 2、落户分配岗对《税务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后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将办理税务登记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纸质资料由落户分配岗5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二、扣缴税务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扣缴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与扣缴税款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税务登记受理岗落户分配岗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务登记受理岗受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的申报资料: 1、扣缴税款登记表 2、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3、与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扣缴税款登记表》上注明受理税务登记日期,核发证件种类,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副本数量,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所属税务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名及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 (三)办理 1、税务登记受理岗根据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制作扣缴税务登记证件,发放给扣缴义务人。 (2)对国家机关,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录入其相关信息,确定其流水号,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落户分配岗对《扣缴税款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后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将办理税务登记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纸质资料由落户分配岗5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三、变更(证照变更)税务登记(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变更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基本情况或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变更其税务登记内容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税务登记受理岗落户分配岗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务登记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税务登记变更表》上注明受理变更税务登记日期、送缴证件情况、经办人签字。 (三)办理 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作税务登记证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将新税务登记证件发放给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将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纸质资料由落户分配岗5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四、报验登记(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报验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在本地从事应税劳务的外埠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登记事项受理岗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报验申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应税劳务合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办理报验登记 (三)办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资料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将报验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将报验登记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纸质资料2个工作日传递税(费)源管理岗。 五、临时登记(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临时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在本地从事应税劳务的无相关权利证照的临时经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登记事项受理岗落户分配岗税务登记受理岗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的临时登记申报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临时税务登记表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由登记事项受理岗传递至落户分配岗,落户分配岗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税务登记受理岗。 (三)办理 税务登记受理岗制作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并传递至落户分配岗,落户分配岗在5个工作日内分配至税(费)源管理岗。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将临时登记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开具(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开具是税务机关为到外县市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开具和缴销税收管理证明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登记事项受理岗税(费)源管理岗税(费)管理科科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申请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应税劳务合同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由登记事项受理岗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审核,经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批后,传登记事项受理岗录入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办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传递税(费)源管理岗签字盖章,并送达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税务登记证遗失处理是税务机关对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予以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税务登记受理岗 落户分配岗税费服务科科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务登记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在《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上注明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名。 (三)办理 税务登记受理岗将处理情况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并打印补证,相关资料由落户分配岗传递至税(费)管理岗。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纸质资料由落户分配岗5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八、停业登记(先办后审) 业务概述:停业登记是税务机关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停业情况情况进行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实行定期定额申报征收方式纳税人填报的《停(复)业报告书》或其他书面申请。 (二)处理 1、资料种类不全的,或有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未结案件的,一次性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补正。 2、资料种类齐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结案的,当场受理,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根据停业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情况不实的,责成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行政处罚。 (四)资料归档 纳税服务受理岗对停业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办结,税(费)源管理岗在纳税人停业期内实地巡查一次。 九、提前复业登记(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提前复业登记是税务机关对实行定期定额申报征收方式纳税人提前复业情况进行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填报的《提前复业报告书》或其他书面申请。 (二)办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录入纳税人提前复业信息,并告知纳税人进行正常纳税申报。 (三)资料归档 纳税服务受理岗对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四)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十、规费登记(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规费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缴纳各项规费的缴费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登记事项受理岗 规费管理岗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受理负有缴纳各项规费义务的缴费人下列资料: 1、《规费登记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对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事项受理岗在《规费登记表》上注明受理登记日期,核准登记日期,经办人签名。 (三)办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录入缴费人登记信息及费种认定,次日将纸质资料传递至规费管理岗进行落户,并分配税(费)源管理岗。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规费登记资料进行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规费管理岗将纸质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税(费)源管理岗。 十一、注销登记(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终止纳税义务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注销其税务登记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登记事项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税费服务科科长县(市)区,城区分局分管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报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发票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4、流转税以增值税或消费税为主的纳税人须提供国税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依据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办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税费和发票遗留问题的,登记事项受理岗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内录入注销登记。 2、对有税费和发票遗留问题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受理岗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内作注销登记申请录入,次日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清算后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税(费)源管理岗在收到审批结果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3、单位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事项受理岗受理注销登记申请,并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内录入注销登记申请,次日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清算后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税(费)源管理岗在收到审批结果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注销税务登记的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银行账户账号报告(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银行账户账号报告是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报告开立、变更和注销银行账户账号情况报告税务机关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二)处理 资料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相关资料传税(费)源管理岗。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将审核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受理事项当场完成,税(费)源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财务会计制度报备(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财务会计制度报备是税务机关依法受理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备案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登记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备申报资料: 1、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财务、会计制度副本 3、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副本 4、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纸质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审核后,对资料完整的签字盖科室章确认报备,并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已办理完毕财务会计制度报备的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办理事项当场完成。审核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管理类 十四、普通发票(初次)领购申请(先办后审) 业务概述:普通发票领购申请是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数量、方式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发票发售岗 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普通发票领购申请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发票专用章印模 4、《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备案表》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发票种类在经营范围内的,予以受理。 (三)办理 发票发售岗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录入领购发票的票种、数量、方式,打印发票领购簿并发售发票。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调查后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批。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普通发票领购申请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2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五、发票增种增量(先办后审) 业务概述:发票增种是税务机关依法确认纳税人增加发票种类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发票发售岗税(费)源管理岗税费管理科科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纳税人提交发票增加资料: 1、《纳税人调整开票数量(金额)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处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并当场办理,将确认增加发票的种类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传税(费)源管理岗调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批。 (三)办理 1、符合增种条件的,税(费)源管理岗在《纳税人调整开票数量(金额)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 2、不符合增种条件的,税(费)源管理岗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作不同意处理。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负责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六、网络发票发售(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网络发票发售是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提供《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发票发售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有作废、错票、红字网络发票等情况的收回纸质发票后再发售发票(与现行政策不符) (二)处理 发票发售岗对网络发票作废、错票、红字网络发票信息进行核对: 1、尚未进行作废、错票、红字网络发票处理的,告知纳税人进行处理 2、已经作废、错票、红字网络发票与电子票号不相符的,告知纳税人进行处理,作废、错票、红字网络发票各联次齐全且纸质票号与电子票号一致的,由纳税人填写《通用发票电子(作废)回收申请表》,连同作废、错票、红字网络发票由发票发售岗收回。 (三)办理 发票发售岗核对后,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进行电子票号回收处理,发售发票。 (四)资料归档 发票发售岗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十七、税控发票发售(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税控发票发售是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提供税控发票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发票发售岗 (一)受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机用户卡 (二)处理 发票发售岗审核纳税人提供的领购发票申请资料,纳税人未进行抄报或者抄报有误,无法购买发票的,告知纳税人补充抄报。纳税人抄报成功的,发售税控发票。作废发票由发票发售岗收回。 (三)办理 发票发售岗将纳税人领购的税控发票电子号段写入税控机用户卡并发售税控发票。 (四)资料归档 发票发售岗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十八、其它发票发售(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其它发票发售是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提供填开式、机打式、定额发票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发票发售岗 (一)受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资料:《发票领购簿》 (二)处理 纳税人购票与申报信息不符,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查验无法通过的,告知纳税人进行补缴或更正。 (三)办理 通过查验后,发票发售岗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进行发票发售。 (四)资料归档 发票发售岗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十九、代开发票(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受理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付款方出具加盖印章的完工单、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3、代开房屋出租发票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代开发票种类在经营范围内的,予以受理。 (三)资料归档 发票发售岗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四)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二十、代开发票(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先审后办的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代开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房屋拆迁补偿发票的行为。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税费源管理岗税费管理科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发票种类在经营范围内的,予以受理,将资料传递至传税(费)源管理岗调查,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批。 (三)办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根据税费管理科审批意见开具发票。 (四)资料归档 发票发售岗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一、缴销发票(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缴销发票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领购的因特殊原因不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进行缴销处理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发票发售岗税费服务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发票发售岗受理缴销发票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缴销登记表》 (二)处理 发票发售岗审核发票领、用、存情况及开具金额。 (三)办理 发票发售岗清点、收存未使用发票,记载缴销发票的种类、数量、号码、版次等,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审批。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缴销发票的,发票发售岗收回《发票领购簿》。 (四)资料归档 发票发售岗将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二十二、冠名发票印制许可(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冠名发票印制许可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印制以本单位名称冠名的发票,依法决定是否准予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税费服务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表》 2、发票样式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旅游景点立项批文 6、物价局相关文件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核情况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2、资料种类不全或表格填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申请人超过限期未予补正材料或补报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且申请材料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将纸质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调查。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批,税费管理科科长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将资料传递至税费服务科发票综合管理岗。发票综合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审查意见书》,将相关资料报税费服务科科长后,传递至局长审查。发票综合管理岗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如下处理: 1、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将《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纳税人。 2、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纳税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及附属资料报送市局征收管理科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相关资料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在本单位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局征收管理科自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十三、发票遗失(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发票遗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遗失发票给予确认处理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分管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发票遗失报告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受理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三)办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发票挂失申请,将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报分管局长审批。纳税服务受理岗根据审批意见,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对遗失发票进行电子号销号处理。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四、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是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资格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税政管理岗税费服务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分管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 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开票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受理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3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制作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将调查报告、受理资料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核。税费管理科科长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将资料传递至税费服务科税政管理岗。税政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税费服务科科长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分管局长审批。税政管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传递至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将认定结果送达纳税人。税政管理岗在审批后将审批情况上报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备案。 (四)资料归档 税政管理岗对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五、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是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建筑业统一网络发票”资格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税政管理岗税费服务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分管局长市局税政管理科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 1、《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书面申请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受理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3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制作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将调查报告、受理资料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将资料传递至税费服务科税政管理岗,税政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上报税费服务科科长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分管局长审核,税政管理岗将受理资料及审核意见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审批后税政管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由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税政管理岗将市局审批结果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自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二十六、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资格进行确认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分管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1、货运业自开票资格申请报告 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5、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购置自有运输工具的发票(船主打造船舶的提供自购材料发票以及船厂加工费发票) 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7、银行结算帐户开户证明 8、企业财务报表可证明其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9、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它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报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资料种类不全或表格填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受理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受理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3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制作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将调查报告、受理资料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将资料传递至税费服务科税政管理岗。税政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税费服务科科长审核并将审核,税费服务科科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分局副局长审批。税政管理岗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如下处理: 1、准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确认章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登记证副本、《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传递至税费管理科,由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纳税人。 2、不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由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纳税人。 3、将审批情况上报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备案 (四)资料归档 税政管理岗对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自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纳税申报类 二十七、邮寄申报方式确认(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邮寄申报方式确认是税务机关依法确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邮寄申报方式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依据纳税人申请,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及相关资料。 (二)处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请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进行邮寄申报方式认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三)办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邮寄申报。 (四)资料归档 纳税服务受理岗对申报方式确认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二十八、正常纳税申报(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正常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依法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应税及生产经营情况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税款征收岗 税(费)源管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款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未办理CA认证的)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代扣代缴税(费)款报告表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费)款明细表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纳税申报资料齐全、表格填报符合法定形式、数据勾稽关系准确、计算正确,将纳税申报情况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信息系统。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报表及相关资料,在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期后对申报准确性进行审核。 (四)资料归档 税款征收岗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企业财务报表(未办理CA认证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传税(费)源管理岗录入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二十九、房产交易申报(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房产交易申报税是税务机关对单位、个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情况进行确认并受理申报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税款征收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款征收岗受理纳税人办理房产交易的有关资料: 1、商品房交易 2、工作联系单 3、契税申报表 4、房管局收费通知单 5、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结婚证件等。 私房交易 1、私房交易申报表 2、房管局收费通知单 3、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及结婚证等。 土地交易 1、契税申报表 2、土地涉税通知单 3、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申报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税款征收岗当场确定纳税人应纳税种、税率、税收优惠事项并计算应纳税税额,开具完税凭证。 (三)办理 税款征收岗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对申报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税额确认有差异的,由税款征收岗督促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资料归档 税款征收岗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三十、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税务机关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申请,受理申请资料: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如其他人员代办的,应出具由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对申请人身份证与核心系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 (三)办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审核后符合条件开具的,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资料归档 纳税服务受理岗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三十一、延期申报(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延期申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困难申请推迟申报作出是否准予决定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管理科科长 征收管理岗 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局长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证明材料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是否属实、困难情况与无法按期申报是否有必然因果关系等,制作调查报告,《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签署意见,报管理科科长进行审核,审核完结后传征收管理岗审核,报局长审批,征收管理岗将审批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税(费)源管理岗根据审批意见,作如下处理: 不予延期申报的,将《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 准予延期申报的,将《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十二、延期缴纳税款(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延期缴纳税款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准予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延长税款缴纳期限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管理科科长 征收管理岗 分局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3、调查报告 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5、资产负债表 6、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7、灾情报告、证明材料、影音资料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基本情况、提交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余额情况、支出预算等,制作调查报告,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报管理科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征收管理岗,征收管理岗审核后传递至局长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传递税(费)源管理岗。税(费)源管理岗根据审批意见,作如下处理: 不予延期缴纳的,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告知其按期缴纳税款。 准予延期缴纳的,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十三、滞纳金免缴(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滞纳金免缴是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法定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法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办理免缴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税款征收岗 税(费)源管理岗 管理科科长税收法规岗税费服务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分管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款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滞纳金免征申请,将相关资料传税费管理科。 (二)处理 税(费)源管理岗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传管理科科长审核。管理科科长签署意见传税收法规岗审核,报税费服务科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通知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纸质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十四、开具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 执行岗位:税款征收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税款征收岗受理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 (二)处理 税款征收岗审核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提供的资料: 1、网上划款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回单原件或加盖纳税人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扣划(个体户)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办理 税款征收岗受理的申请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1、网上划款的纳税人,税款征收岗根据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银行回单原件或加盖纳税人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中查询核对并打印电子转账完税凭证。 2、银行扣划(个体户)的纳税人,税款征收岗根据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中查询核对并打印电子转账完税凭证。 (四)资料归档 税款征收岗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三十五、机动车辆税收年检证明(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机动车辆税收年检证明是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开具机动车辆税收年检证明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单位、个人开具申请机动车辆税收年检证明的申请,单位、个人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单位车辆: 1、城区主管分局开具的《宜昌市地方税务局车辆年检工作联系单》 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3、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和发票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车辆: 1、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和发票 3、营运车辆提交办税手册或主管分局开具的《宜昌市地方税务局车辆年检工作联系单》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其车辆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了车船税,未缴或少缴的当场补缴;属营运车辆审核缴纳营业税的情况,未缴或少缴的,告知其到主管分局补缴。 (三)办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审核无误后,开具《机动车辆税收年检证明单》。 (四)资料归档 纳税服务受理岗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当场完成。 三十六、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印花税票代售许可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代售印花税票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 票证管理岗税费服务科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申请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员或业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信用等级证明及财务状况说明 5、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 (二)处理 申请资料不齐全、证件失效或者表格填写不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与资料不相符的,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超过限期未予补正材料或补报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申请资料齐全、证件有效、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录入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管理科。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提交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是否具备代售印花税票条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判别申请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申请人为个人的,判别申请人是否为经营或者销售纪念收藏品者。)制作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核,传票证管理岗审核,报税费服务科科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征收管理岗根据审批决定进行处理: 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申请人。 准予行政许可的,将许可决定在办税服务厅公示。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委托代售许可证》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交税(费)源管理岗送达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票证管理岗对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十七、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是税务机关依法受理纳税人报告全年应税情况、结清税款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清缴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处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将纳税人己网上申报尚未缴款的开具税票。 (三)办理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服务受理岗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所属期限是否准确,及税款缴纳情况。经评估确定纳税人未正确计算缴纳应纳税款的,由税(费)源管理岗督促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给予行政处罚,若存在偷逃税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办理事项当场完成。 三十八、不设置账薄审批(先办后审) 业务概述:不设置账薄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准予其不设置账簿申请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税费管理科科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不设置账簿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相关资料。 (二)处理 资料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相关资料传税(费)源管理岗。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建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制作调查报告,在《纳税人不设置账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税费管理科科长审批。税(费)源管理岗将《纳税人不设置账簿申请审批表》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四)资料归档 税(费)源管理岗对相关资料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受理事项当场完成,审核事项5日内完成。 三十九、退税(费)业务(先审后办) 业务概述: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费)额缴纳的税(费)款进行退还的行政事项。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税(费)源管理岗 纳税评估岗 税费管理科长税费服务科长税收会计岗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局长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退税(费)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通知书》 3、《税务事项通知书》(结算汇算退税(费)或误收退税(费)) 4、《税务处理决定书》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退税(费)资料的复印件 8、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费的,提交劳动部门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将《退税(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对纳税人退税(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对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中纳税人开户银行和开户银行帐号是否与《退税(费)申请表》一致,出具退税(费)调查报告。无税票复印件的,通过TAS或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查询纳税人征收税票明细,由税(费)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打印已征收税票明细清单,加盖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公章替代税票复印件,报科长初审;不予退税(费)的,由税(费)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将《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及《税务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准予退税(费)的,将资料传递至税费服务科,税收会计岗对退税(费)报告所附的缴税凭证进行审核,不予退税(费)的,税收会计岗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税(费)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送达纳税人;准予退税(费)的,报请局长审核,城区各单位退税资料报市局审批。 各县(市)区局根据局长审批意见,由税收会计岗及时通过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系统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手续。 城区各单位退税上报市局,由市局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费)手续,退税(费)完结后入库销号结报缴销。 (四)资料归档: 税收会计岗对留存资料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受理事项本级10日内完成;市局自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十、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即审即办) 业务概述: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是税务机关依法对资源税纳税人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证明纳税人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行政事项。资源税(甲种)证明只适用于查账征收,内部管理规范的纳税人,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其他纳税人适用资源税(乙种)证明,多次开具一次使用。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申请人相关资料: 申请开具甲种证明: 1、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申请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生产规模证明(开采证) 4、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协议(或合同)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纳税人公章。 申请开具乙种证明: 1、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申请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销合同 4、销售发票及复印件 5、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处理 资料种类齐全、表格填写符合法定形式的: 申请开具甲种证明:予以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以《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形式送达申请人,告知其已受理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 申请开具乙种证明:即时开具《资源税(乙种)管理证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办理 税(费)源管理岗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生产规模是否合适,购销关系是否固定,是否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制作《资源税甲种证明开具调查报告》明确是否符合规定,传递纸质资料至科长审核,税政管理岗审核后,按本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本级审核确认。税政管理岗根据本级审核确认意见分别处理: 符合开具甲种证明条件的,开具《资源税(甲种)管理证明》并登记台账,将《资源税(甲种)管理证明》传递税(费)源管理岗,并将《资源税(甲种)管理证明》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申请人; 不符合开具甲种证明条件的,税政管理岗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传递税费管理科;税(费)源管理岗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申请人。 (四)资料归档 开具《资源税(乙种)管理证明》的,由纳税服务受理岗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开具《资源税(甲种)管理证明》的,由税政管理岗进行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时限 《资源税(乙种)管理证明》事项当场办结;《资源税(甲种)管理证明》:受理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税收优惠类 四十一、税收优惠类 业务概述:减免税类分涉税事项、事先备案、事后备案和报批类,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法规列举的减征或免征税款的行政事项确认。 执行岗位:纳税服务受理岗 纳税评估岗 税费管理科长 税政管理岗 法规管理岗 税费服务科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分管局长 县(市)区局,城区分局局长市局 工作流程: (一)受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各减免涉税项目具体资料标准见《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对纳税人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其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一致。 (二)处理 纳税服务受理岗根据初审情况作如下处理: 1、不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当场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办理。 即审即办项目:纳税服务受理岗受理资料时,按《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规定审核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如减免税申请理由、依据,纳税人提请的事项事实是否清楚、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减免时限要求,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在受理资料上签名,注明时间与涉税金额,制作相关文书,当场办结。 先办后审项目:纳税服务受理岗在受理资料时,按《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规定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并制作相关文书,告知纳税人已受理其提出的税收减免事项,并告知自受理时间起享受税收减免;1个工作日内将税收减免申请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减免税申请理由、依据等,重点审核纳税人提请的事项事实是否清楚、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减免时限要求。制作《税收减免调查报告》明确是否符合规定,将纸质资料逐级传递审核审批。 先审后办项目:纳税服务受理岗在受理资料时,按《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规定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将纸质资料传递至税(费)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减免税申请理由、依据等,重点审核纳税人提请的事项事实是否清楚、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减免时限要求。制作《税收减免调查报告》明确是否符合规定,将纸质资料逐级传递审核审批。按税收减免事项的审批机关分流处理:本级税务机关审批的,按本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本级审批确认;市局审批的,按本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本级审核后,由税政管理岗报送上级税务机关继续流转。 (三)办理 按照《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逐级审核或审批。 (四)资料归档 税政管理岗将本单位存档资料或市局审批结果进行扫描归档。 (五)工作时限 受理事项在本单位10日内完成,市局自收到资料的15日内审批完成。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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