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XXX的题中应有之义。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我们要在“真”上下功夫,在“严”上做文章,在“实”上用力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纪铭刻于心、见诸于行,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确保全员覆盖、不落一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下面,根据要求我将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第一,我们要牢牢紧握“纪法戒尺”,一丝不苟抓学习。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将其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今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1月31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XXX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XXX成果的意见时,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3月1日,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要严守纪律规矩,永葆清廉本色,时刻绷紧纪法规矩这根弦”;3月21日,在湖南考察时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引全党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新修订的《条例》有三个特点:一是保留了2018年《条例》的大部分内容,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XXX以来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二是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三是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 下面,我就先带大家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 “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条例》新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 “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六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有其他立功表现。) “六大违纪行为”。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行动的行为准则,是党团结胜利的最重要的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各级组织都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党的经济纪律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证党的政策顺利执行而制定的财经政策和制度,以及经济法规,都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导、约束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规定,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和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的核心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规党纪是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也是党纪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就同时违反了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具体变动的内容有: 违反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和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把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之中。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深刻认识严明政治纪律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是党的生命,也是我们党能成为百年大党、创造世纪伟业的关键所在。严明政治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政治品格,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这是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所在。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注重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XXX作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落实XXX部署,总结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条文,就是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促进全党更加自觉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违反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或参加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细化。 违反廉洁纪律部分,明确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侵占公私财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等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表现的处分规定。 违反群众纪律部分,新增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违反生活纪律部分,在延续原有4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后,大家要拿到《条例》原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扎实、更有实效。 第二,我们要时刻保持“赶考清醒”,一针见血找问题。 从八七会议、古田会议到遵义会议,从延安整风运动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再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以伟大自我革命精神主动纠正错误、总结经验、完善自我、走向胜利的典范。XXX以来,市委持续深入正风肃纪、激浊扬清、革弊鼎新,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生了积极变化,呈现向上向好发展态势。但对照新发布的《条例》,单位也还存在认识跟不上、行事有任性、风险未见底等问题隐患,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纠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蚁穴也会导致大堤溃。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年来对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的力度加大了,次数增加了,载体多样了,内容丰富了,但是仍然存在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的整体实效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要部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频发。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分析,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掌握人财物或行政审批、执法权限的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频繁发生,呈现前仆后继、防不胜防的趋势,如X、X、X、交通、教育、X等部门几乎每年都有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如XX年、XX年查处的交通系统、农口系统、教育系统群体人员集中腐败问题。 (二)部分单位及党员干部顶风违规违纪问题仍然时常发生。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中央、省、市先后下发多个有关作风纪律的禁令,但部分单位和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制度与纪律当成稻草人,顶风违规违纪。如XX问题、XX公款旅游问题、XX私设小金库问题、XX贪腐问题等等。 (三)党员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规矩意识淡漠、纪律松懈等问题。我市党员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是仍然存在与党规党纪要求不符的现象。如有的干部热衷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有的口无遮拦,对中央大政方针、重要决策说三道四,胡乱评议;有的无视组织原则,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有的上班仍然迟到早退、网聊、看片、网购、炒股、玩游戏、脱岗等,不干事、不担事。这些问题损害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 《条例》在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负责,积极推动解决,不得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否则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个别党员干部奉行“枪打出头鸟”“干得越多担责越多”“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遇到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能应付就应付,甚至奉行“新官不理旧账”,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自身的不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 首先,牢记百姓不忘本。“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他强调,以百姓心为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现在农民的生活怎么样,我们作为基层的干部,大家都心里有本帐。现在还远没有到喜获丰收的时候,还必须要艰苦奋斗,要保持朴实的本色,“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们要经常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我们哪一块土地面积测量出了纰漏、哪一个审批程序出了问题、哪一个工作环节偷了偷懒,老百姓会怎么想、怎么看、怎么办。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和定位,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先人民之忧而忧,后人民之乐而乐。 其次,牢记成长不忘恩。前面我提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关键还是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忘记了党员的身份,更辜负了组织的培养。我们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经常重温入党誓词,既然是誓言,就不能只挂在嘴上,而要付诸于实际行动中。要时不时想一想自己为什么入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是不是合格,是不是发挥了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更要时不时想一想自己是否对得起组织的信任,作为一名组织培养的干部,我们是不是优秀,是不是完成了组织交办的任务。 再次,牢记公权不忘源。在单位,可能有的同志觉得自己就是一名普通党员,哪里有什么权力?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党组书记,作为单位“一把手”,关于今后日常工作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如何进行,有着“举旗定向”的重要作用。比如负责督察执法的同志,那你肩负着重要职责,就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糊弄自己、辜负组织。还比如土地征收面积的确定,那就不能优亲厚友,一定要科学合理规划、公开公平公正。还比如上级交办的任务、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等,都不能拖懒散慢、违纪违法。共产党员,就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手握公权,就必须一心为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学会在老百姓的口碑中积攒政绩。 第三,着眼主责、紧扣主业,把学习和工作、教育和实践统一起来。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坚持融会贯通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同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学、反复学,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联系实际学,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条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实事求是查摆自身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以严明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上的偏差。 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逐条学习《条例》,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要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运用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纪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促使其揽镜自照、反思自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知行合一,切实防止学习和实践“两张皮”。要积极运用学的成果指导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用做的实效来检验学的成果,做到使每项学习教育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自觉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把政治动力转化为工作动力,增强干的劲头,形成干的合力。 2024年,是对标完成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一年。一方面,要持续把学习贯彻重要领导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另一方面,也要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XXXX、XXXX、灾害防范、项目建设等中心重点工作,打好“组合拳”,取得“新成绩”。 2024年,是深入部署“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的一年。前面“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XX作为责任单位之一,要倡导真抓实干的风尚,决不能“闻风不知动”,更不能“雷大雨点小”。党员干部也不能当得过且过的“撞钟先生”、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上推下卸的“二传手”,要自觉弘扬“三牛四敢”的优良作风,务实高效推进工作。 2024年,是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攻坚”行动的一年 前面我已经提到了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吃拿卡要”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越往后越严。党员干部要对照检查,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吃喝风”“打牌风”“红包风”“送礼风”,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逾“红线”、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加重基层负担、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问题。 第四,要压紧压实责任,推进党纪学习教育。 同志们,我们要把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软功”做硬,“虚功”做实,“细功”做活,常抓不懈,软硬兼施,综合施策,是确保教育取得实效的关键。 一要深入扎实抓好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解决“不想腐”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是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敦促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开展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能一蹴而就、不能靠一时之功,而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反复教育提醒、时常警示敲打,营造勤廉工作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规矩、知底线、怀戒惧,有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锻造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约束言行,做遵纪守法公民。因此,要把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紧抓不放,久久为功,要在深实上下功夫,集中教育要注重增强针对性、特色性和吸引力,日常教育要突出实际管用、简便易行、点滴渗透,并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不能腐”的作用。市委《XX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督促落实的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懈、“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可见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首要的、不可推卸的,执行落实得不好,是要受到追责的。要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到有错必纠,追责必严。通过建立健全明责、考责、问责、追责工作机制,倒逼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担负抓好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的责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史党规、党纪国法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注重日常的管理监督,抓好防控,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构筑起“不能腐”的环境氛围。 三要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增强党规党纪教育的说服力,解决“不敢腐”问题。党规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特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而党规党纪的强制性,必须通过严格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来彰显和保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肆意妄为的人,必须付出代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纪律面前无例外、无盲区。通过严厉惩处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为开展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提供鲜活的教材,又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无论是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追究,遂担心受惩戒而心怀戒惧“不敢腐”。 最后,送大家“三问”“三千万”“三要”。 一问入党初心,当好“群众贴心人初心就是恒心,人民立场一脉相承;初心也是忠心,就要听党话跟党走。“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讲政治、讲党性是首位的。 二问工作初心,当好“家乡人”“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日”。无论我们官大官小、身居何处、从事什么岗位,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为人民履职、为人民尽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 三问为官初心,当好“清正廉洁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现实生活中,很多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很大原因就是把当官与发财紧密联系起来,忘记了初心,迷失了方向,走进了“当官就是为了发财、发财是为了更好当官”的歧途。真正的共产党人,从来都不应丧失本色、迷失角色,什么时候都不会背离初衷、忘记出发的原点,始终牢记人民公仆身份,始终保持干干净净的坚贞品格。 “三千万”即: 首先,千万不要把制度当成“稻草人”。 这绝不是老生常谈。制定的制度,就像是孙悟空金箍棒画的圈,你把制度当成了“稻草人”,把这个圈当成了摆设,那么你跳出这个圈被妖魔鬼怪抓走也就不稀奇了。所以,希望大家严守制度,严守党章党规,警惕“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其次,千万不要把责任当成“耳边风”。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前面和大家讲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两个责任”落空的绝不在少数,谁都没有盲目乐观的资本,荒了责任田的大有人在,蜕变可能就在一念之间,希望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痛快、一时满足、一时舒坦,而最终受到无穷的煎熬,带来无尽的悔恨。 再次,千万不要把纪法和规矩当成“纸老虎”。 这绝不是虚张声势。“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X等人之所以“殊途同归”,根本的原因就是把纪法和规矩当成了“纸老虎”。但不管你是什么人,当什么官,只要你违纪违法了,迎接你的都将是纪法的严惩。 “三要”就是: 一要树牢“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 “四风”严重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容不得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要让领导带头成为一种现象。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推进制度建设,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奋发干事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党中央连续6年专门部署推动的重要工作。中央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发力,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刹住了一些歪风邪气,过去令基层干部叫苦不迭、束手束脚的形式主义问题大大减少。但也要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一些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新情况新动向仍在滋生。要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韧劲,紧紧扭住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力度深入纠治,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我们要让抓早抓小成为一种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上下班迟到、会风会纪等小切口入手,重点整治“七不”现象和“十种”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闯创干。要让真抓实干成为一种风尚。坚定不移地把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从整治“文山会海”等细节抓起,严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政治上阳奉阴违,工作上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铲除滋生庸政、懒政、怠政的土壤。 二要树牢“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廉洁自律的审慎 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用行动发号令、以身教作示范,言必信、行必果,出实招、动真格,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标本兼治、驰而不息,推动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情民风为之一新。贪欲是腐败温床,自律乃廉洁沃土。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勤浇“防腐剂”。要始终坚定信念。信念是党员的精神动力,是党员的一种理性自觉,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时代要求。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XX省苏维埃政府主席XXX背着金条乞讨数年,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党组织继续干革命,始终没有动用分毫党的经费。无论在什么诱惑面前,我们都要坚定信念、坚守信仰、遏制私欲,不畏浮云遮望眼,不为乱花渐欲迷人眼。要端正价值取向。财欲、物欲、名欲、贪欲是腐败之源、祸端之起,要正确看待名和利,不做守财奴、不当糊涂官,不为名所累、不为财所惑,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干净做官、清白做人、明白做事,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善于汲取教训。前面我列举了很多个例子,大家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保持警钟长鸣、常思贪欲之祸、常弃非分之想,守住为官做人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 三要树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严守纪律的敬畏 “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特别是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千万不要以为腐败离我们很远,一旦放松了警惕,就可能走上腐败的道路,X严重违法案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血淋淋”的例子。 思想要明。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锤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公仆本色,以淡泊之心对待个人名利和权位,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责和人民的事业,不为虚名所累、不为私利所缚、不为权欲所惑,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经得起考验。行为要慎。大家扪心自问,在日常工作、权限审批中是否收受好处、是否优亲厚友?就算一包烟、一瓶酒、一顿饭也绝不行。在项目推进、物资采购等方面是否吃回扣?就算一个小礼盒、一个小红包、一张小会员卡也绝不行。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时常拿“手电筒”照照自己,在干净中干事,在干事中干净;要管住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时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局机关的形象联系起来、同肩负的责任联系起来,扣好人生每一粒扣子,做到慎始、慎独、慎微。 交往要纯。将干净刻入骨髓、融入血液,时刻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名誉、注重自己的言行;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警惕各种诱惑、防范被人“围猎”、吸取经验教训,保持清廉本色。必须严于自律,严管家人和身边人,择善而交,慎重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坚决防范“人情腐败”“权力寻租”和“温水煮青蛙”陷阱,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 同志们,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胜在真抓实干、贵在防微杜渐、难在持之以恒,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成果转化为坚定信仰、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天的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lmy)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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