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乙方根据生产需要,需征用甲方xxx林权范围内的树木、土地及荒山作为生产之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征用甲方栗子树46棵、核桃树6棵、土地705m²(1.059亩)及林权范围内的荒山。 二、征用时间:自2012年11月11日起。乙方所征用甲方的树木、土地及荒山归乙方所有,并永久性使用。 三、乙方所征用甲方的树木、土地及荒山,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补偿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以后不再做任何补偿。 四、付款方式: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后,补偿款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财务部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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