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6日,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针对我国近一个时期以来多地连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象,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面对总书记的谆谆教诲,我们究竟该如何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挖原因、找准症结、抓住关键、不负众望,不断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呢?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安监人员,认为安全监管的重担在基层,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基层,应当在全面研究分析影响和制约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因素,尤其是下大力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彻底解决影响目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下功夫,才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目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一是体制不顺,头重脚轻,上热下凉,根基软。目前,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呈现明显的“倒金字塔”型状态,重心在上面,薄弱在下面。面对大量企业位于基层的实际,出现了“能看到的管不了”(乡镇无执法权、机构不健全)、“能管了的看不到”(上级安监部门)的尴尬局面。目前,一些基层安监机构(乡镇安监办)力量薄弱,无编制、多数安监人员为乡镇自招人员。政策讲得很多,实际扶持的很少。安监人员待遇差,没有岗位津贴和保险,上级文件规定的享受不到,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用手摸、尺子量”的检查方式普遍存在。出了事故,上级习惯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的理论给乡镇安监人员戴上“失职或渎职”的帽子。从而形成了企业赚钱,中介发财,政府埋单,安监受过的局面。 二是定位不准,安监部门既不姓“综”也不姓“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管理者,又是执法者,这种双重身份使安监部门这一角色很难把握,很易引发职能交叉、张冠李戴,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有些乡镇的领导视安监办的人员是“干杂活的”的角色,习惯拉拽安监办的人员突击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致使安监办的安全监管工作闲置拖续,十天半月也难过问;安全监管本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体系,如果仅压在安监部门一个部门的头上,不免会呈现安监部门孤军奋战的现象。而职责和权限范围不明,又会导致安监部门“说话不灵”的境地。从专业监管看,责权不对等,工矿商贸企业的审批发证权在发改委,而出了事故却要追究安监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从而导致了一些地方安监局扮演了以罚代管的角色。 三是环境不优,把安监部门推向“风口浪尖、如履薄冰”的境地。一些地方领导缺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领导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认为严格监管会关停一批企业,“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影响税收,进而干预安监执法;为了政绩,有的地方领导不惜违法成本,违背科学原则,对安监部门盲目下达考核指标,完不成考核指标任务的安监局“一把手”就地免职,导致一些地方安监局”一把手“人心惶惶,不得不瞒报事故。另外,目前社会舆论不利于安监工作,反面深挖的多,正面报道的少,批评问责的多,理解鼓励的少。发生一个事故,社会哗然一片、不明舆论一大堆、领导批示一大片,安监人员普遍感到精神压力大,政治风险高,工作难安心;一些地方领导在一些大项目建设上,实施先上马后审批的策略,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很难落实,给安监部门后期补办手续和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非常严重的困难,安监工作面临“左右为难,作茧自缚”的困境。 上述困境的存在,既有现行体制的问题,又有地方领导实施决策时的偏颇问题,那么,究竟如何妥善解决处理以上问题呢?笔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监部门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妥善处理安监事业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的关系。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为两条边,安全是一条底边,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没有安全保驾护航就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政府和企业将会处于事故的包围和纠缠之中,形成病态发展。经济发展需要安监工作保驾护航,而安监事业的发展壮大又需要经济发展来支持。”为此,笔者就解决目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提出如下个人见解。 一是安监工作要主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妥善处理安全监管和优化服务的关系。服务经济建设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目的。安监部门面对“责任田”,不能就监管而监管,要不断调整自身功能,优化科室结构,提高内在活力,帮助企业解决源头困难,化解前置隐患。要树立监管不到位就是渎职,服务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安全问题上没有“绿灯服务”,为企业开安全“绿灯”,其结果就是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做到项目初审要早预警,告知投资者审慎决策,以减少不应有的损失;审批手续要早办理,在第一时间告知投资者,明确要办理哪些手续,到什么部门以及怎么办理;安全监管要早参与,强化“三同时”审查验收、督促行业标准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制度, 二是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在准确理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之间职能界限、种好自家“责任田”的基础上。安监部门要充分行使政府安委办的综合、指导、协调作用。不是过多的参与过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应解决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分解和落实上;不是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活动的具体介入,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不是包办和替代企业整改隐患的具体行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实施政府层面上的行政管理上;不是在问题和矛盾出现后事必躬亲,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上。从而全面落实从政府领导到各职能部门,从生产经营单位到镇村(社区)各个层面“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领导责任。从而实现整个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条不紊,张弛有序,杜绝“眉毛胡子一把抓”、越忙越乱的现象,切实做到综合监管不缺位、行业监管不错位的良好态势,真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三是要解决主动争取各级领导、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走出怕安全监管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而不能抓、怕得罪人而不敢抓、怕责任大而不愿抓的思想误区,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在安全监管方式创新上求突破,各级党委、政府要给安监部门提供一个良好、公正、理直气壮的工作环境,在生活上多关心,在思想上多教育,在政治上多培养,在待遇上多优待,工作上多支持,不断激发安监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安全监管的责任心,努力造就一支敢打善拼、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敢向违法违规企业“亮剑”安监队伍。 四是安全监管队伍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队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人员、编制、资金、政策上给于倾斜,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彻底改变基层安监部门无办公场所、无交通工具、无检查仪器、无救援设备、工资待遇低、无编制、无保险的状况;针对审管不分、监管不分的现状,可尝试把安监机构分成审批、监管、执法三大块,把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从综合监管中剥离出来,建立一支独立的、垂管的执法队伍,以提高执法效能,优化服务功能,解决监管、审批、执法于一身的弊端,以有利于安监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执法;针对目前社会舆论对安监工作不利的现状,建议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要多关心理解支持安监工作,新闻媒体要多挖掘安监队伍中积极向上的典型,以正面的舆论引导人;安监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广泛开展送法到企业、到社区、到机关、到学校、到工地、到家庭等“六进”活动,多与社会民众沟通,争取社会民众的支持理解,树立良好的安监人员形象。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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