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工委,市直及泰安市属以上驻X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XX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X发[201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办发[2014]1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省、泰安市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公款送礼方面。主要是检查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土特产;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购物卡等节礼;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等情况。 (二)公款吃喝方面。主要是检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上级机关、单位接受下级机关、单位、企业的宴请;各级机关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超陪餐人数安排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等情况。 (三)奢侈浪费方面。主要检查滥发补助、津贴,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违反规定组织迎送和安排陪同、住宿、警卫和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公用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等情况。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镇街区、市直和市属以上驻X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抓好自查自纠。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以及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外宾接待经费、临时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办法,深入查找在厉行节约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是否存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行为。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即查即改,对以往的违纪违规行为,凡自查中主动清退或上缴相关费用及实物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分。各级各部门、单位集中自查自纠工作于2014 年7月底前完成,市直和市属以上驻X单位于8 月7日前向市纪委各派驻纪工委报自查报告和《自查统计表》(附后);各镇街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工委于8 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统计表》报市委党风室。 三、督促职能部门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履行好对各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职责。依据工作职能,组织、财政、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市各部门、单位落实《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以及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外宾接待经费、临时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办法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规范公用经费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公用支出和公款消费的检查、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纪委通报检查结果。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和监督检查的情况于2014年10月20日前分别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党风室。 四、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要将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行为列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明查暗访。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88)受理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快查快办,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案件的,将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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