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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所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一个对外服务窗口,它联系和服务着千千万万的百姓群众。近年来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俗称“车串串”)为利益所驱使,聚集在车管所周边,采取坑、蒙、拐、骗等手段为群众代办车管业务,侵害群众的合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文笔者结合**整治“车串串”的工作实际,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打击“车串串”作简要探析。
  一、**县公安机关治理“车串串”的主要实践
  (一)组建常态专业队。县局将打击“车串串”行动作为重点治乱工作的具体任务,分管副政委何灏多次召集各相关警种研究、部署,并抽调精干警力,在治安大队成立了常态化的打击“车串串”专业巡查队伍,加强对车管所及驾驶员业务场所和周边范围的巡逻管控,对车管场所、驾驶员业务场所及周边道路公开招揽生意的“串串”及时实行警告、驱离,净化了车管所周边环境,遏制了“车串串”滋生蔓延势头。
  (二)依法严厉打击处理。针对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妨碍车管场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车管工作秩序等不听劝阻、内外勾联违规办理车管业务等行为的“车串串”进行了全面摸排,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打击、管控和防范措施,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力震慑了“车串串”的嚣张气焰。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以找门路花钱给受害人***办小车驾驶执照为名,骗取现金两万余元后不知去向,2014年2月18日受害人***到交警大队反映情况并报案,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立即与县公安局**派出所联系并成立专案组联合开展调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上网追逃。2014年3月10日在**市公安局**区分局**派出所的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正面宣传引导。**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定期在车管及驾驶员业务场所播放“车串串”危害性广播,发放温馨提示,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打击“车串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了打击处理效果。
  二、当前“车串串”现象存在的主要根源
  (一)流程多,办理业务所需资料繁琐。车管业务相对于电信业务、煤气开户业务等其它窗口业务来说更为复杂,一些群众由于对办理车管业务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知之甚少,导致他们到车管所申请办理业务时不知从何办起,对于办理车管业务存在畏难情绪,给“车串串”活动创造了机会。
  (二)图方便,“车串串”市场应运而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迅速增长造成了车管所相关业务办理数量的急剧增加。然而,由于现有办理业务的警力无法满足爆发式增长的业务办理需求,部分车管所出现了业务办理窗口“排长队、常排队”的现象。一些不愿排队的群众转而通过其它途径求助办理车管业务,于是“车串串”这一问题便应运而生了。
  (三)整治难,打击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等车管业务,车管所的民警即使知道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是“车串串”,只要他准备的资料齐全且能够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车管所就必须给予办理相关业务,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加之目前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车串串”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这样的处罚力度和“车串串”所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就导致了“车串串”愿意铤而走险,甘愿触犯法律从事非法中介业务。
  三、当前“车串串”问题引发的社会危害性
  (一)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车串串”利用群众和车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经常虚报车管业务收费,从而收取高额的代办费用,牟取非法利益,造成办事群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正规中介市场秩序被扰乱。“车串串”的存在挤压了正规中介公司的生存空间,导致正规的公司无法生存,使得群众走入无法委托正规公司代办车管业务转而委托“车串串”办理的“恶性循环”。
  (三)公安机关形象受到严重影响。“车串串”为获得高额利润,往往把委托人能够正常申请办理的业务描述成难以办理的非正常业务,并谎称自己和车管所内的民警熟识,可以“网开一面”,从而向当事人索要高额的“好处费”,其言行误导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认识,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影响了车管所窗口民警的执法形象。
  (四)埋下治安隐患。在车管所内聚集的“车串串”常常三五成群、拉帮结伙,肆无忌惮的在业务办理大厅内招揽生意。一旦遇有群众前来办理业务,便一哄而上,拉拉扯扯。在办理业务时也是不守秩序,随意插队。有时,“车串串”之间还会为争抢生意互相谩骂甚至拳脚相加,从而埋下治安隐患。
  四、有效治理“车串串”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车管所业务管理及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着力建立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车管工作制度,规范民警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车串串”问题发生。
  (二)加强民警思想教育。坚持定期对车管民警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教育,重点针对车管办证大厅及科目一、二、三考场,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年度检验,科目一、二、三考试等岗位经办民警及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坚决禁止上述岗位民警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在工作中为“车串串”活动提供便利。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车管民警违法为“车串串”办理车管业务的行为,一经查处,纪检部门按照纪律条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报县纪委或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处,并追究车管所长和大队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对违法为“非法中介”办理车管业务的协警员,一经查处,立即辞退。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队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等群众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专栏,向交通参与者和社会群众广泛宣传“车串串”问题的危害性,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将打击“车串串”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树立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定期通过发放温馨提示卡、媒体曝光、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群众宣传和报道“车串串”坑骗群众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车串串”的危害性,减小和压缩“车串串”生存空间,在广大群众中形成自觉抵制“车串串”的良好氛围,对“车串串”活动形成“人人喊打”的局势,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车串串”活动。
  (六)定期开展整治。定期组织各相关警种开展打击“车串串”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摸排发现的、巡查发现的、现场挡获的、群众举报的等各类涉及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的非法经营和以欺诈、制假等手段坑害群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拳整治和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净化车管服务环境,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车管服务窗口。<\/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