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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堵塞人员经费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执政效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查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补助人员。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上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组织、编制、人社、财政、教体、卫生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县直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吃空饷”清理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1、县委组织部:负责党群机关及乡镇(含事业)。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县人社局:负责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3、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局机关、直属中学、各学区、学校。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县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退休及遗属供养人员。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
  6、县委老干局:负责全县离休人员。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六十年代精退人员。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财政局。
  三、清理办法及时间安排
  清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给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检查以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审查为主,重点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检查以多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为主,每年开展一次为期一月的专项清理活动。
  四、清查内容
  清理“吃空饷”工作包括以下12个方面内容:
  1、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
  3、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4、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仍在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
  5、已故职工遗属超供养年龄或死亡后仍领取补助人员。
  6、已达到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批准的病休及假休人员。
  8、长期患病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9、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人员。
  10、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人员。
  11.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骗取财政资金、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人员。
  12、其它形式违规领取经费人员。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为清查工作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从建设廉洁型机关的高度把清理“吃空饷”问题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清查,不漏一人,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护短,及时整改。对于各单位自查中主动发现并及时处理的问题,不做违纪处理,对于自检自查后,仍存在瞒报、漏报、虚报问题的单位,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员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加强监督,及时查处。各牵头单位要设立清理“吃空饷”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问题,单位要按照清理分工,组织专人,及时查处。对举报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举报人员,经查实,每一例给予2000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从被查处“吃空饷”人员单位的办公经费中扣除,并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4、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对清查不力、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上报,或经群众举报被查证属实1例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且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单位考核记过失1次;被查证属实2例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且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单位考核记重大过失1次;对瞒报人数较多,经群众举报后,仍不主动清查,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按不称职或不合格对待,单位考核记重大过失1次,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