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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上强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科学选拔干部,关系到党的千秋伟业代代相传。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需要从相关制度机制入手,使选拔过程开公透明,全方位了解和评价干部,减少其中的信息不对称因素,使选拔机制更加完善。 信息不对称的概念源于制度经济学,是指市场上的不同参与者之间拥有的信息量是不一样的。理性的经济人在不同的信息条件下做出判断与决策是不同的,从而损害了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而在干部选拔的过程中,如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被选拔者之间拥有的信息不同,选拔者之间拥有的信息不同,选拔者与被选拔者之间拥有的信息亦不对称,就会在干部选拔中出现逆淘汰的现象,使贪官和庸官把好官排除于应有职位,造成“劣官驱逐良官”,与干部选拔中的优胜劣汰原则正好本末倒置,从而影响选人用人的公正性。 之所以在干部选拔的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非正式关系影响了干部的选拔,造成了该过程的逆向选择。根据组织行为理论,在正式的组织中总存在着非正式组织,在官员之间的正式关系中,也存在着非正式关系,也就是说非正式关系是嵌入在正式关系中并发挥作用和产生影响。按照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人际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亲疏远近,每个人以自我为中心,社会关系的亲疏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晕一样,由于远近不同而有所差别。这种差别通常表现在亲缘、血缘、乡缘、地缘、业缘等方面,这些方面影响着选拔者与被选拔者之间的情感距离,从而在干部选拔过程中造成与实际政治需要的偏离。二是选拔者与被选拔者之间可以看作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使得选择过程中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无法发挥真正作用。做为被选拔者,其目的在于得到选拔者的认可,为此被选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得到选拔者的了解与肯定,而忽略其他方面工作,造成干部选拔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无法体现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效果。三是监督机制不畅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现有情况下,组织部门对于被选拔者信息掌握存在渠道有限,信息不及时的弱点,被选拔者有的情况无法完全掌握,有的情况过了很长时间又才了解。相对于众多的领导干部,单纯依靠组织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实现自上而下的监督,并不能达到完全的效果。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不能发挥应有之用,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也会给科学干部选拔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干部选拔程序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也造成了选拔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科学选拔干部,就是要完善干部选拔的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影响。一是完善干部选拔标准。2014年初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内容,但这些内容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在实践中该条例应该加以细化,对某些要求可以一票否决,对一些要求和标准则可以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分项列条并加以赋分。中央有中央的考核指标体系,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体系,真正使干部选拔标准能够结合党的政治需要,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人民群众的满意需要。二是打破干部选拔中的潜规划,变潜规则为显规则。上述提到的亲缘、血缘、乡缘、地缘、业缘在干部选拔中的影响就是潜规则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克服潜规则就需要增强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上级决定、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方面,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能够公开的要尽可能公开,保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干部选拔这条渠要想清,就必须有公开透明这个源头做为保证。三是加强责任意识,实行谁提名、谁表决、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干部选拔过程来说,提名和表决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这些环节应该记录在案并及时存档,做到干部选拔有据可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推荐或违规提名的,应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后果轻重、被提拔者情况、失职主客观原因等,追究提名者相应的责任,使领导干部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更加谨慎,慎重对待自己的提名和表决行为。四是扩大监督主体,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变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要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安装各种“杀毒软件”,构建各类“防火墙”。干部的选拔不仅仅是组织部门的事,还涉及到纪检、审计等其他业务部门。同时,人大政协、相关社会团体、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也十分重要。通过不同途径,发挥监督在干部选拔中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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