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廉洁政治建设等系列治国理念,并在多个场合引经据典予以深刻阐述,生动诠释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其中,廉洁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复杂和系统的战略目标,尤其需要站在传统及历史的维度进行全面考量,准确把握认知、传承、创新各个环节,方能做到不偏不倚,循序渐进。
  一、回眸——传统文化的廉洁因子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主流学说以儒家思想为内核,兼顾诸子百家以来的各派观点、成果,化繁就简为“儒释道”三位一体。鉴于廉洁主体和廉政文化的特殊性,这里仅针对儒家、法家和心学的廉洁思想和内在规范部分进行研析。
  (一)儒家及其道德伦理
  儒家思想学说的核心在于“仁”,意在构建一套理想的道德伦理规范,多阐述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参照标准,注重潜移默化的人格影响和道德伦理的软约束。因此,廉作为美好品格的一部分,在儒家文化中可谓是先天存在。
  1、君子典范。孔子借君子的口吻讲述道德规范,君子一词在《论语》中出现了百余次,并由此塑造成至高至善的道德标杆。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以逆向思维解析了君子的终极指向:不器。可以看到,君子超于现实,一定程度上是难以企及的,为避免这一形象的过度抽象化,儒家将仁、义、礼、智、信等美好品德全盘吸收,统称为君子之道,并细化到日常生活之中,如在财富观念上君子喻于义;在消费用度上崇尚节俭,这些构成了古代廉洁思想的基石。
  2、二元对立。完成了君子形象的塑造后,儒家紧接着提出了对照修养的问题,一方面是见贤思齐焉,另一方面是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强调的是个体的自在自为和追求完满。为了凸显这种内外兼修,孔子提出了君子小人二分法,把君子与代表世俗大众的小人对立起来,既映衬了君子的高尚品格,又驱动了民众自觉接受道德教化,可以说是运用反面典型进行思想教育的开创之举。
  3、范式传播。在礼崩乐坏的时代,儒家的道德范式难以内化为制度的形式,于是转向言传身教,经由孔子及其门徒逐渐形成了一些含有规范色彩的说理箴言,具体展开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参照性的,列举应当遵守的各类规范,如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第二类是禁止性的,为言行举止划定好边界,如君子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第三类是启发性的,借典故或日常意象说明道理,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三类教化理念互为补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也促成了儒家思想的广泛流传。
  (二)法家及其尚法明刑
  法家思想学说的核心在于“法”,意在通过严格赏罚以达到肃正纲纪,教化民风的效果。齐法家起初也提出了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肯定道德伦理的作用,但是经过实践发展,特别是商鞅变法后重在诛行,强调重典治乱,并由韩非子的法术势集大成于一体。廉作为人在权力体系中角色扮演的理想状态,是法家的实践目标之一,这在理念上与“正”较为相近。
  1、人性本恶。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论,法家主张性恶论,韩非子认为人性的基本点就在于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是否有利。正是从人的这一本性出发,韩非主张用赏罚两柄来对待,用严刑重罚来治国,为他的法术势并用建立了人性论的依据。无独有偶,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针对制度设计提出了“无赖假定”理论,与法家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2、法居高位。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将法置于绝对的高位。不仅如此,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形成了法的初步理念。
  3、著书定律。法家通过经律来确立、传播、实践其思想学说,战国时魏相李悝首著《法经》,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根据当时的形势,李悝认为危害最广最大的是盗贼,所以《法经》以《盗》、《贼》为头律,紧接着的是《囚》、《捕》二篇,非常有针对性。后商鞅说服秦孝公变法改制,主张“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全面推行法制建设,法家学说迎来实践意义上的高峰,并在一定时段内成功塑造了高效、清廉的社会运转机制。
  (三)心学及其形而上学
  心学萌芽于诸子百家时期,是儒学的分支,它融汇吸收了部分道家思想及禅宗智慧。到明代儒释道三教合流,心学与程朱理学对抗,自成一派,影响深远。心学讲究心灵的至善至美和行动的呼应统一,在形而上的层面将廉作为善的因子包含在内。因心学分支众多,这里仅以王阳明心学作为理论范本进行研究。
  1、回归本心。心学规避了人性究竟是本善还是本恶的问题,而是强调心外无物,以人自在自为的本心作为一切命题的起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心即理,强调心和理不能一分为二,也不能单独存在。因此,在心学看来,廉既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状态,又体现于外在的行为处事,两者互为影响。
  2、心灵观照。不同于老庄思想的天马行空,王阳明提出了心学的一个本质命题就是“致良知”。何为致良知?即使人的道德潜能现实化,从人自身的本性中派生出现实人生的价值和生命的价值。也就是说人依良知而行,通过深思自得,进而产生正确的道德行为而无需向外寻求道德来源的时候,便会日益趋向至善的境界。面对主流的程朱理学,释放了人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还原了心的自然状态,具有人文关怀的色彩。
  3、知行合一。王阳明提出“知善知恶者良知,为善去恶者格物”。不同于朱熹的格物致知,阳明心学立足于本心,强调要洞察善恶,进而在实践层面上为善去恶,完成从认知到行动的轮回。对于人的欲念,心学以修代替格;对于法纪律例,心学以超代替守,总的来说,心学倚重于个体内心和精神的力量,在境界上与世俗保持一定距离。因此,心学并不专门论述如何为官从政及清正廉洁,而是提出人人皆可为圣。
  二、反思——实践发展的若干问题
  儒、法、心三家的思想学说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在引入政治领域后,迎来了碰撞、融合和革新,其中儒学长期处于尊位,法家盛极而衰,心学后来居上,如何评述这些思想学说的发展演绎是一项浩繁的命题,这里仅从官僚阶层和朝代兴衰的宏观角度来透视上述学说及其应用的历史局限性。
  (一)道德伦理的双重危机
  儒家思想学说构筑了道德伦理的大厦,大厦本身无所谓对错是非,关键在于其建筑者及用途。儒家的“纲常教义”与官僚制度的相结合构成国家治理的经典模式,特别是推行科举制度以来,儒家倡导的德治经由各级官吏具体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实践层面的道德伦理出现了双重危机。
  一是官僚阶层的道德波动。在封建社会,官僚(士大夫)阶层被赋予先天的道德优势,作为国家治理的执行主体,官僚阶层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道德教化,其自身的道德自觉及其道德水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王朝权力的合法性和国家治理的稳定性。在这样的治理结构设计中,由个人组成的官僚阶层不可避免的存在内在差异,一些人贪污,暴敛,带头败坏道德,使普通百姓对官僚阶层产生道德信任危机,危机叠加后极易产生社会动荡以及王朝的覆灭。这充分说明,道德本身并不具备硬约束力,尤其是对道德的应用者和传播者。道德的本善属性,忽略对人的欲念、个体间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各要素的全面考量,极易陷入封闭僵化乃至防线失守。
  二是伦理人格的扭曲异化。传统社会的治理高度依赖官僚的人格和使官僚体制的高度伦理化,儒家原始的道德伦理被改造并衍生出一套新的伦理价值体系,其中就有“读书做官、做官发财”的“官本位”观念。在这样的理念氛围下,社会的趋官心态和以官为尊的宗法伦理被加重,部分官员的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从而导致贪腐案件层出不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宣告了官僚伦理人格的失败,封建君主转向发动清洗和惩戒,如明清时期的一系列酷刑、律例。同道德观念一样,儒家的君子人格也具有理想朴素的特性,强调由内而外,一旦遭遇现实、强势的权力融会,极易失去原有的根基而沦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二)尚法明刑的时代局限
  法家的尚法明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道德伦理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绵软,在实践运用尤其是反对腐败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基于封建统治的法家治理理念及其实践,无法逃出历史的局限,可以看到,尚法明刑治标的作用多于治本,所谓的“法治”实际上是基于“人治”的一种辅助策略,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法的精神不成熟。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中,臣下不得行使,以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这实际是正是一家之法。因而商鞅能够推行变法,本质上还是在于秦孝公的支持,法的权力既然来自君主,法的失势也来自君权,商鞅欲使变法更进一步时,却迎来了车裂之灾。因此,尚法明刑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及工具,尚未真正发展形成法的精神。直至18世纪,在西方启蒙思潮的影响下,孟德斯鸠才正式提出较为完备成熟的法的精神概念。
  二是法的体系不健全。李悝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情况,颁发了以《盗》、《贼》为头律的《法经》,这种“法治”固然具有针对性,但是其落脚点和重点在于“治”,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治理什么问题,永远跟在问题的后面,在预防层面涉及较少。不仅如此,《法经》及后期形成的系列法典在形式内容上也相当单一,对底层平民条例繁多,一定程度扼杀了人的个性和创造能力,同时对官僚阶层的实质性约束不够,特别是在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上较为乏力。
  (三)形而上学的现实困惑
  心学催生了真正的思辨哲学,即现代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其中阳明心学提出的知行合一和致良知,对道德伦理现实运用中的知行背离进行了纠偏,回归到“人”这一基本要素,并强调了其主观能动性。但是形而上的内在超越性,不可避免的会遭遇现实、现世的困惑。
  一是维度的隔阂。心学把人还原到单个的原子结构,将理念(思想)的自在自为摆在突出位置,不再罗列为人处事的具体规定,一概以良知作为参照,至于不同个体的良知标准的差异,并未作具体阐述。仔细观察,这实际上是儒学新的发展,在经历现实政治和世俗生活后,转向了入世和出世之间,在维度上与现实保持一定的对立。进入心学的思想维度,由于不能以历史的视角全面把握人的社会学,很有可能会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从而对指导廉洁政治建设失去现实意义。
  二是影响的有限。心学作为个体哲学、心灵哲学,在塑造个人品格、增加个人智慧上发挥重大作用,自王阳明以来,影响并启发了不少学人,尤其是在学术层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时成为显学。但站在整个社会阶层的角度来看,心学所涉及的层面仍然十分狭窄,其受众较为小众,特别是形而上的思想理念仍停留在象牙塔内,衍生的分支学科的理论转化不足,尚未真正对国家治理层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展望——系统建设的路径思考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在高速发展中迈入新的历史维度,一方面个体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解放并迎来多元化。另一方面,全球化背景下的各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迎来各种严峻挑战。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战略。廉洁政治建设作为这一总战略的同步构成性目标,在实施推进中要坚持整体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在路径选择上要借鉴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从而准确把握要素,有序展开步骤,及时进行修正并使之长效化。
  (一)以人为本,思想道德教育全方位、全覆盖
  传统文化伦理秩序中,个体被打上等级、身份、辈分、层级等诸多判别符号,对社风民情影响深远,形成了文化惯性下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步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之后,这一消极影响仍然广泛存在。因此,实现三清政治中的干部清正目标,不仅要做好治理主体的廉洁思想教育,还要培养塑造全民的权力价值观念。
  一是强化权前思想教育。要培养权力价值观念。在现实中,不少学校设置等级分明的“一道杠”、“二道杠”这种少年队干部评选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等级式的评价体系,无形中让学生形成等级和特权意识。出现这些情况,与教育理念的落后和社会环境不无关系。从微观教育层面来看,尚有补救和完善的余地,如编改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取缔针对学生的激励机制,广泛引入志愿服务和社区义工活动,引导学生参与公益事业,在潜移默化中完成权利价值观念的培养转换。要科学制定权前教育规划。将权前教育同反腐倡廉教育一道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实践层面,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社区关系处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反腐败教育战略,具体专门针对香港民众的腐败认知问题。社区关系处制定和实行了一整套计划,深入社会各阶层,以面向社会的双向和多层次的联系。因此无论是反特权还是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都要进行中长期的规划设计,予以制度上的保障,从而达到系统化、常态化的效果。要建立权前教育评估机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探索,权前教育面临教育主体涵盖范围广、年龄跨度大等多重挑战,在实行过程中要进行阶段性的成效评估,根据实际加以修正完善。
  二是建立职业道德体系。要探索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抓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实践中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积极探索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明确职业道德的边界明细,为权力规范运行划好路线图。 要构建干部道德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根据党政干部道德素质的内涵,制订出关于党政干部道德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为党政干部的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认为,当国家治理与民众信息接收出现不对称时,市场就会出现次品以及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次品”官员,当过多“次品”官员充斥“官场”时,就会出现“塔西佗陷阱”,公权力遭遇信任危机。因此,在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体系过程中要引入开放因素,使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内在驱动立法公正和职业道德养成。
  (二)以法为纲,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化、纵深化
  法治能够避免人治的随意性、片面性和局限性,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借鉴法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紧密围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努力实现政府清廉目标。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要及时摸排查漏补缺。综合考量现有的廉政制度体系,对廉政制度“漏洞”问题加以修补,解决制度“短板”,避免再次出现“牛栏关猫”的尴尬。要建立动态修正机制。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中,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分析应对,避免制度的供给失效。要规范公共权力配置。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制度确立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重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与民争利,真正使政府实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单一行政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制手段管理的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是强化协调推进。要加强内部协同合作。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充分调动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力量,实行协同治理策略。整合分散的监督资源、媒体资源、管理资源,提高廉政资源集中度。实现同一层级不同政府部门和不同区域政府之间的廉政合作,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治理要求。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由官方牵头开展与私营部门、公民社会、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让他们把廉洁政治建设视为一项公共事务,共同致力于廉政治理,并形成整体性治理态势,集中体现了现代国家能力以及建设成果。要促进国际合作交流。廉洁政治建设一方面关涉本国的国际形象建构,另一方面关涉人类共同发展难题的解决。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有利于推进国际公共治理,能够为本国廉洁政治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在资金外逃、贪官外逃频发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合理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来阻断“外逃”通道。
  (三)以创为要,驱动政治生态向清行、向前进
  十八大党章提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政党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是良好政治生态的源头活水,其内在构成主要是群众和治理主体的智慧。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形成强大的创新推动合力。
  一是发扬民主激发动力。要充分发展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畅通舆情社情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投诉查处、举报人信息保护和奖励等制度,加大对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培养群众对腐败“零容忍”的观念,增强群众参与监督和勇于揭露腐败的意识。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完善廉洁政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廉洁政治建合理构建社会理想。要激发制度变迁动力。着力打破现有利益格局,降低制度变迁成本,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社会资源的配置权还给市场,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间接改良政治生态。要促进上下良性互动。发挥网络监督、网络举报、媒体曝光、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作为诱使性制度变迁的微观主体,当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达到一定程度,奠定一定社会基础时,在决策层面作出适应性反应,及时释放出制度变革信号时,将民间智慧的探索尝试发展固化为制度成果。
  二是改革创新深化共识。要勇于攻坚克难。在当前复杂的形势背景下,廉洁政治建设要科学划分阶段任务,进行总体设计、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坚持同一系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机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深化改革系列制度的对接和联系上,努力形成一种既能发挥各项制度作用,又能让各项制度协调配合的制度分工格局。要强化顶层设计。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斩断权力与资本市场的利益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研究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要强化理念认同。以“中国梦”为精神引领,构建中国人心灵家园。在国家治理和廉洁政治建设过程中,尊重治国规律,遵循法律规则,洞察国情,体察民意。保持对自身文化的自信、耐力、定力,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广泛凝聚民族共识、民族精神、民族自信。<\/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