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摘  要】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以网络为主要手段的新传媒技术已进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并扮演着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的网络反腐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和局限,例如舆情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主观上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造成网络舆论监管存在难度。在新形势下,必须充分研究网络媒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尤其是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抢占舆论宣传阵地,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应对

  网络舆情是反映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网络舆情热点集中反映了公众的关注点和基本观点,对网络舆情的研究,有助于利用网络平台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掌握社会思想动向,敏锐捕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高社会预警能力和政策制定水平。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种,伴随着强烈的舆论焦点事件,在传播上呈现“扁平快乱”的特点,对反腐倡廉工作产生重要深远影响。十八大报告指出,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决定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绝不会风平浪静,如何科学有效的应对处置,将成为考量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源头——网络反腐的发展兴起
  从历史到当代,媒介总是与反腐败交织在一起,媒介的变迁无时无刻不对反腐败产生重要的影响。互联网自90年代在中国引入传播以来,也悄然参与了反腐,进入21世纪,以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免职为里程碑,其影响得以不断显现。
  (一)网络反腐的模式。广义的网络反腐包括:对社会腐败现象以及已经侦破的腐败个案报道和评论。狭义的网络反腐主要有隐私曝光型:网民通过发帖,形成热点,举报人往往是当事人或污点证人,如小三倒戈反腐,小姐反腐等等;人肉搜索型:通过网络联网的无限连接,发动网民形成现实人际关系与网络人际关系的互动,在事实线索的链条中,接续拓展,最终发觉真相;民间网络组织专门型:由私人或民间组织通过成立专门的反腐网站受理举报,展开网络或现实调查反腐败。
  (二)网络反腐的机制。网络反腐的事实建构与发现通常经由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一方以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形式网络曝光;二是传统的新闻调查的形式;三是发挥网民的人肉搜索方式。具体的机制来看,网络反腐败的程序与机理基本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曝光腐败事件到议程设置到形成舆论到权威机构关注、介入腐败处理;二是报道腐败事件线索到议程设置到形成舆论到人肉搜索建构事实到权威机构关注、介入腐败处理。网络反腐的强制力是通过两种制裁方式来实现的:一是正式的党政纪、法律制裁;二是舆论制裁。其中,网络对腐败案件的议程设置是网路反腐发挥功能的最关键的一环。网络时代,受众的媒体把控和接近能力日益增强,网络反腐败初始议程设置会发生分化议程与转化议程,当事人议程与媒体介入后的议程会发生变异,例如近期对微笑局长的查处,公众舆论由微笑转向对该名官员廉洁的怀疑。
  (三)网络反腐的两面性。首先应当认识到网络反腐败打破了传统媒介体制之下的媒介等级制度,和媒体不能监督同级政府的体制,突破了传统地方媒体舆论监督的瓶颈。同时,也表明了新媒体时代一种新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权利救济渠道的形成。其次,要看到任何一项机制都是有双面性的,网络反腐同样如此。一是网络反腐的热点选择性有局限。腐败的含义与类型非常丰富,但是,网络反腐的范式决定了它跳不出传统的金钱、女人和暴力等吸人眼球的媒介焦点,这导致一些没有热点新闻效应的腐败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二是事实传播的不确定性。网络反腐的舆论审判所赖以存在的事实基础,缺乏传统大众传媒的把关过滤系统,往往缺乏客观性,此外,作为网络反腐调查手段的人肉搜索,往往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因此注定与社会正式机构反腐所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所倡导的价值相悖。最后从思维方式上看,网络反腐对事实的认定很多是建立在网络推定之上的,这是一种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的推定,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网络反腐会影响正式反腐败机构的侦查计划。由于网络反复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会导致腐败案件秘密的泄露,使得案件当事人的反侦察能力增强,打草惊蛇,进打乱正式反腐败机构的侦查计划,影响案件的查处。
  二、区分——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
  目前国内较有影响力的专业化网络舆情研究与舆情监测数据平台—中国舆情网的权威专家指出,只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传播的差异,才能把握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进而建立科学的舆情研判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为此,基于中国舆情网的舆情监测分析经验,有专家为我们指出了网络舆情传播与传统舆情传播的四大差异。(一)传播方式的差异性。传统社会舆情主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进行传播,其传播主体通常是比较明确的;而网络舆情是通过电脑、手机等的网络系统进行传播,网络传播的可匿名性使得网络传播主题具有隐蔽性。(二)传播速度的差异性。报纸、期刊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介通常不具备即时性,因而传统社会舆情的传播速度相对较慢;而通过网络传播的社会舆情基本上可当下生成、当下传播,具有相当的即时性,传播速度也相当迅疾,这是传统舆情传播不可比拟的。(三)影响力的差异性。传统传播媒介的舆情信息传播往往具有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性,社会舆情的影响力受地域和时空局限,其影响只在特定范围起作用;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舆情传播的的地域和时空局限,使得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可遍及世界的任何角落。(四)社会责任关系的差异。传统社会舆情传播主体的明确性使得民众的社会舆论及其传播行为受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规制,不良诉求能够得到有效制约;而网络传播的可匿名性使不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成为了可能,这就为持有各种不良诉求的人提供了传播工具,为人为制造网络舆情提供了条件。以上四条差异性,有助于我们了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特殊性:一是网络反腐舆论的扁平快乱。网络反腐舆论传播主要借助于网站类媒体、论坛类媒体和社会性媒体(如微博、播客等),通常是通过发帖转载等形式传播,各个网络媒体很少对这些议题进行审核把关,很容易造成反腐话题短时间内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对于重大反腐事件,由于缺乏意见领袖,很容易造成各执一词,众说纷纭,扑朔迷离。二是网络反腐舆论的非理性化。由于网络反腐败的事实建构特性,网络舆论会出现情绪化、从众化等非理性色彩,而网络水军、网络推手各自的利益推动,进一步加剧了舆论的非理性程度,民意难辨真伪,极大地影响干扰了腐败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的公正性。三是网络反腐舆论的从众娱乐心理。仇官与窥视的大众心理,极易造成网络反腐的娱乐化,雷政富一案,人们在调侃雷的长相,寻找赵红霞,满足了窥视的快感后,淡化了腐败案件本身的法律解读和警示意义。四是网络反腐舆论制裁的牵连性。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的共通性使人际关系网络随着互联网无限延伸,对某个人的舆论负面评价,会殃及其亲友家属,由于网络的储存和下载功能,舆论制裁的牵连性日益突出,给无辜的当事人亲友造成不应有的痛苦,形成舆论审判株连,有悖于罚责相适应的公平原则。
  三、微博——透视网络反腐舆论传播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新闻传播以及获取资料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 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符以内的文字传播信息和资讯,微博这种传播方式将手机短信、社交网站、博客等媒体信息渠道捆绑起来,强化了与各媒介之间的连接关系,使得信息能在更大范围内 更短时间内得以共享和传播。近年来,通过微博形成反腐倡廉舆论热点的事件越来越多,例如2011年7月14日至8月1日,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国土局副局长朱小红的妻子林菁,以“夕阳下的秋叶”的网名连发十多条微博,称自己老公经常在外嫖娼,并长期包养有夫之妇,为其购车买房。在微博中,她检举老公给情人江某购房的钱都是“受贿所得”。这几条微博引起了网民极大关注,迅速被转发和评论。随即介入的当地媒体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并向有关部门求证。很快,衢州市纪委责令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和开化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认定,朱小红的行为涉嫌违纪。通过这起事件,我们可以剖析微博式舆论传播。微博舆论的传播路径一般有两个:一个是粉丝式路径,即某一被关注的用户发布信息后,其所有粉丝都可接收信息;另一个是转发式路径,甲乙丙丁互转,短时间可实现近乎裂变式的信息传播。这种传播方式蕴涵着巨大的舆论能量。有着共同兴趣和立场以及观点的用户借助微博传播的迅捷性,将个人意见迅速在微博这个平台上得以交换,交换后的意见,形成共同的群体意见,从而形成群体式舆论,这种群体式舆论和微博其他用户形成的其他群体进一步交换、讨论和交流,形成更大范围的公共舆论。近年来发生的微博直播卫生局官员调情开房事件,贵阳地税局主任调情短信事件,法院法官与女下属开房事件等,均有微博的身影。其次,要客观评价微博对反腐舆论的影响。微博已经成为公民表达心声,参与反腐舆论监督的有力途径。微博带来的社会震动,在于实现了每个受众都可以通过手机这种极为方便的无线终端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直播,从而轻而易举地成为信息发布者和提供者。微博网友,以新闻传播源的姿态,充分利用了这一新闻载体,为言论表达提供了开放性的平台,是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全新工具和有力途径。同时,不少政府机构都开通了微博,为反腐舆论提供了双向交流的平台,但是这种交流的有效性和相互信任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正是微博平台的开放性,造成了舆论传播的泥沙俱下,对此应当加强监管。微博信息发布,无须审核,无人把关,随心随意,用户发布的信息即时显示在互联网上,人人拥有话语权,而且无人把关和过滤,造成极小部分人借机攻击党和政府机关,攻击纪检监察机关正常查办案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应对——理性完成反腐倡廉全新课题
  当前有若干个敏感点易发展成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突出的有: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行为或不当言行,涉及代表强制国家机器的政法系统、城管队伍,涉及代表特权和垄断的政府部门、央企,涉及民生问题,房价、养老、医疗改革等等。这些敏感点一旦触及,会极快的传播演变为网络舆情。对此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积极应对,才能保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效果。从技术层面来说,要处理好网络舆情必须要紧扣敏感时间、敏感人物、敏感地点、敏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关口前移,化解矛盾。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准确把握和解决好现实当中的矛盾和问题。围绕“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保障机制”,深入关注社会转型期利益和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社会深层次矛盾。要搭起群众与政府沟通便利的桥梁,使其发得了声,说得上话,把敏感点消除于萌芽状态。二是调整心态,与时俱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媒体的掌握能力,与网民坦诚沟通、平等交流。针对网民的疑问和诉求,及时回复,把实情、真相公之于众。把舆情应对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课,加强网络舆情危机意识教育,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积极探索,健全机制。目前,宣传部门、组织部门、纪检部门都设立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功能、定位并不明确,相互间组织协调存在欠缺,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舆情监管部门,以加强网络舆情检测、舆情收集和舆情研判工作,分析核心元素,如事件当事人、涉及领域、后果程度等,对重大舆情早发现、早研究、早报告,提出舆论引导和管理的意见,以免危机来临时手足无措。
  五、长效——基于网络环境利用反腐舆情
  在网络语境下,为满足国家经济政治建设的需要,顺应社会公众的舆论形势,必须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应当上付出更大努力,不能丢了阵地,乱了阵脚。具体可以借助新媒体的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反腐倡廉大教育体系。通过网络媒体抓住重大问题和干群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利用新传媒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廉尚廉清教育,积极营造廉洁为美的网络舆论氛围。结合网络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建康向上的思想舆论环境,健全网络交流平台,并总结出较全面的教育体系,针对性强、实效性高,切实提高舆论传播与引导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二是构建反腐倡廉大监督体系。引导各级领导通过网络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并由舆情主管部门部署一些重大监督活动,结合其他新传媒手段对机关权力监督,从而做到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调度。通过网络媒体加强与各级人员的沟通,建立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的掌握倡廉新传媒的舆论动态。新传媒在宣传反腐倡廉工作中能突出显示问题,并结合分析大众舆论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性、开放性的提高新媒体宣传反腐倡廉工作。三是强化社会行为责任规束。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处置,应有社会多方的参与,并非是纪检部门一家的事,纪检监察干部很难随时充当“救火者”的角色,媒介及公众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媒介的角度来说,要呼唤媒介的社会责任,严守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 公正性,遏制新闻的娱乐化,传统媒体也应当积极与新媒体合作,共同推进网络反腐。就公众来说,应当提升法律素养和媒介素养及法律素养。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