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执法机构,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查隐患,堵漏洞,在预防和抗御火灾发生、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亦无须隐讳,尽管我们在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和不规范环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执法环境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对我们而言,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必将影响公安消防部队维护社会稳定主业,必将制约实现“中国梦”的社会大局。因此,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将成为当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一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笔者仅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在当前中央召开四中全会力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如何有效应对执法环境变化,着力构建规范化执法建设浅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原因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也经常与同事们就当前执法形势进行探讨,也常常听到一些基层防火干部与执法民警对当前执法环境的抱怨,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纵深程度越来越大、舆论监督有失公允等等,这种思想甚至成为了个别人员工作消极被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找准引发执法环境变化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才能扭转防火执法干部的思想认识,从根本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笔者认为,当前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是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各项经济指数呈飞速上涨态势,人、财、物、信息等社会要素流动速度明显加快,过去传统“线条形”的社会关系逐渐向“立体形、多元化”的社会关系转变,火灾形势复杂多变,在这种前提下,作为社会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执法环境必然要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各类不稳定因素骤然增多,对我们的消防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是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外部诱因。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人民群众的传统观念遭受着前所未有的震荡和冲击,物价上涨、贫富差距等社会话题被无限放大,“仇富心理”、“仇官心理”等不正常心理现象在某个社会事件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公共权力机关任何一个瑕疵都有可能引发一个社会话题的产生,在执法过程中,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直接将我们置身于不同群体利益冲突的最前沿,处置稍有不当必将引起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极大不满。 (三)人民群众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是消防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人文要素。意识支配行为,人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我们各类执法行为的最终着力点还是要落实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上面。当今,随着经济实力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执法机关的期望越来越高,对执法行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过去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新期待,人民群众在健康权、财产权得到保障的同时,已经更加习惯于从不同角度审视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习惯于追求名誉损失、精神侵害等心理层面的补偿。所以,我们一旦忽视了人民群众的这种期望和要求,必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损害消防部队及其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四)舆论监督不断深入是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有力推手。随着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执法活动由于其行为主体的特殊性和矛盾冲突的尖锐性,极易成为各类媒体报道的热门话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大众化普及,一些网民已经不满足于充当执法活动的“旁观者”,更希望借助于网络平台摇旗呐喊发出自己的声音,很多热点事件已经凸显了这部分力量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更有个别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为制造噱头、开发卖点,刻意放大防火监督执法活动中的瑕疵,不可避免的给我们的执法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必然要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二、当前执法工作在应对执法环境变化方面存在的不适应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防火监督执法干部的执法工作与当前的执法环境确实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这种不适应已经严重制约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观念上的不适应。个别消防执法人员仍未摆脱传统的“官本位”、“权力至上”思想影响,仍习惯于用一种高高在上的视角和态度去对待辖区群众,说话办事过程中“冷、硬、横、推”现象大量存在,极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和不满。 (二)执法能力上的不适应。一些年轻的执法人员面对日新月异的执法形势,不注重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习惯于“穿旧鞋走新路”,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导致在处理有关案事件过程中能力不足,水平不高。 (三)执法制度上的不适应。面对渐趋复杂的执法形势,一些执法制度上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例如执法标准“粗线条”、执法监督“走形式”、执法人员权益“维护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明显的制约了我们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有效应对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着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里面就包括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目标,这些都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我们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一)要转变观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是要狠抓执法人员宗旨意识。在大环境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宗旨意识直接决定着我们各项执法工作的成败,影响着我们消防部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持之以恒的理论学习、政治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学会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学会站在群众的立场去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二是要培树消防部队良好形象。由于社会监督的不断深入,我们消防部队的执法活动越来越透明的曝光于辖区群众的视线之中,执法人员一言一行上稍有不慎,都极有可能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和猜忌,因此,我们要结合“双述双评”等整纪肃风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回顾和查找自身在言谈举止、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行之有效的查摆活动来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树立消防部队执法过程中的良好形象。 (二)要抓住重点,妥善处理好“怎么执法,怎么服务”的问题。一是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人员能力长期在一个低水平徘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然要成为一句空谈,所以,要本着服务人民的目的,大力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切实发挥“警师制”的传帮教作用,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二是要保证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执法活动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惩罚、打击”,而是要通过公权力的正确使用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系社会稳定。因此,我们的执法活动一定要抛弃那种“案件处结就万事大吉”的片面认识,要通过“宣传、防范、监督”一系列行政行为的综合运用,真正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实现警民之间的高度和谐。 (三)要加大投入,合理应对好“保护自己,打击敌人”的问题。近几年来全国发生了不少消防执法职务案件,个别案件甚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在部队内部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这些案件的存在已足以引起我们重视。俗话说“只有学会保护自己,才能更好的打击敌人”,因此我们一是要从规范行为上保护自己。“身正不怕影歪”,只有自身的执法能力过硬、执法行为规范,才能经得起当事人的质疑和检验。因此,我们要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不断规范自身执法行为,避免自身行为上的瑕疵成为当事人攻讦的依据,同时,要扩大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声像采集设备的使用范围,尽可能的记录案件处置的全过程,这种最直接的影像资料证据往往会在保护执法人员方面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二是要推行“阳光执法”,将消防执法内容、范围、程序等方面及时公开作为接受群众监督的保障。要明确认识消防执法职责权限,准确及时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责任,是保证监督检查成效、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树立忧患意识重要推手,以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民对安定和谐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要理顺体系,全面落实好“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的问题。一是要完善执法标准体系。各级执法人员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流程,并且从程序到实体上分解细化工作标准,让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有参考、有依据。二是要改进监督考核机制。要进一步改进现有监督考核机制,真正把“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考核什么,怎么考核”的问题落到实处,内部要充分发挥法制法规的积极作用,外部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利用执法记录、监控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对执法人员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考核,发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对表现优异的,该提拔的要提拔,该奖励的要奖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切实有效的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