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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露萍同志,现任侦查监督处处长。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她凭着对国家法律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在进取中拼搏,在奉献中尽职,赢得了广泛赞誉。

  爱岗敬业,她是“模范者”

  杨露萍同志视检察事业为生命,视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己任,以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在检察战线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肯定。她带领的侦查监督队伍不仅要挑起全市各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对执法机关的监督重担,而且要充当全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行者的角色,因此她经常加班加点,牺牲节假日或休息时间。由于忙于工作,导致她身体不适两次入院进行手术治疗,但即使是在病休期间她也一直在关心、安排侦查监督部门的各项工作,病休期还未结束就重新返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把优秀当成一种习惯”是她的座右铭,正是凭借这种工作态度,她勤奋励志,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她和她带领的侦查监督处连创佳绩。她先后入选“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2013年1、2月,又先后被评为“江西省十佳女检察官”、“江西省三八红旗手”。她所在的侦查监督处连续四年获得抚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十大巾帼文明岗”的荣誉,2012年再次荣获江西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锐意进取,她是“创新者”

  在日常工作中,杨露萍同志始终注重把创新发展作为动力,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机制、新途径,开创了侦查监督工作全省四项“之最”。最先开展“不捕双向说理”工作,积极尝试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刑事和解方式,把化解矛盾、保障权益、促进和谐融入审查逮捕工作全过程;最先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常态监督工作,她率领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派出所的侦查活动进行常态监督,健全了日常检查、信息通报、案件巡查、联系会议等工作长效机制,使11个县、区检察机关将诉讼监督关口前移至基层公安派出所;最先试点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她的积极努力下,全省首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广昌县院成立,紧接着八个县区院亦先后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最先参与构建“诉讼监督大格局”工作,在她与领导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南丰县院构建“诉讼监督大格局”的工作荣获全省基层院“一院一品”建设十大精品奖,并得到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高度认可。

  充满爱心,她是“奉献者”

  工作办案时的杨露萍同志风风火火、果断干练,而在日常生活中她却是柔情满怀、温情四溢。她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检察工作,时刻情系困难妇女儿童。进高墙,她看望留所服刑的妇女,给她们上法制课,听她们诉心声,为她们解心结,帮她们排困难,她是她们的“检察官大姐”;进农村,她看望留守儿童,陪他们一起过母亲节,给他们添衣物送食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她是他们的“检察官妈妈”;进特殊学校,她关心残障儿童,陪他们过儿童节,号召全体检察干警献爱心,积少成多,用浓浓的关怀、满满的爱心鼓励孩子们自强自立,成就别样人生。在她的感召下,全市检察机关踊跃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新举措,工作硕果累累,全市检察机关建立的11个“青少年维权岗”中,2个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个被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3个被评为全市“杰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树立了抚州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金子”招牌。

  传道授业,她是“宣讲者”

  杨露萍同志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以来,凭着一颗热忱、执着的心,严谨求实、勤奋刻苦,认真钻研,撰写了《对我市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分析》、《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完善》、《实行刑事和解,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刑诉法修改后批捕环节证据审查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新刑诉法背景下如何准确把握与适用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等文章,其中有10余篇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她平易近人、热心助人,常常将自己积累的丰富和宝贵的办案心得、业务技巧与人分享。省检察院每次请她担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巡回讲学团、初级检察官及侦查监督业务骨干培训班教师时,她总是欣然接受,并以极其认真甚至“苛刻”的态度来对待这项工作,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反复学习,对授课内容反复推敲,对课件不断补充完善、归纳总结,做到内容翔实。在讲学过程中,特别注重倾听者的意见和要求,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好处理的难点问题,需要注意的特别问题,进行深入浅出地剖析,切切实实地做到“传道授业解惑也!”(来源:抚州检察网)<\/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