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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保障。监察法赋予了监察委员会更加广泛的职权和更加丰富的监察手段,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扩大了监察范围,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监察法,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做到真学真会真用,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武器,在实战中不断学习、总结、提高,提高执纪执法能力,真正做到既懂纪又懂法、讲规矩守纪律,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争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做好知识储备,努力提高执纪执法水平。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并赋予“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手段。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学会纪言纪语,又要熟悉法言法语,做到纪法衔接、融会贯通。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宪法》《监察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与履行监察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补齐法律知识的短板;加强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等纪律审查业务的学习,切实做到纪法衔接、融会贯通,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把纪委执纪和监委调查衔接起来,把纪委问责和监委处置统筹起来,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执纪执法监督水平,尽快适应新形势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需要。 三要坚守责任担当,坚持严格自律,树好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党的十九大报告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抓好落实必须具备更强的担当精神。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下一步,我将时刻牢记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审视分管工作,把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确保自己分管的工作在兄弟县市区中走在前、进位次、有亮点。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党的一支纪律部队,只有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监察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第六十五条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列举了9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监察法草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增强履职能力,带头依纪依法履职。下一步,我将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在工作上坚持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生活中守住心、守住行,把好底线,不碰高压线,时刻做到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欲、慎独,树好遵纪守法新形象,以更高标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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