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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是知识产权大国,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大国。而在这两个大国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促进关系,又是我国走向知识产权强国的根本动力。为此,本文结合实际对这一关系作了一些探讨,现将成果报告如下。
  一、中国已经发展成为知识产权大国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抚今追昔,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的知识创新得到充分解放,中国的知识产权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一步步从无到有,一天天从小到大,一年年从粗到精,走过了欧美100年,超越了中国几千年,它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改革开放的支撑,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第二知识产权大国。
  而作为当今世界第二知识产权大国,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2017年中国已成为第二大国际专利申请国。从国际专利申请属地来看,2017年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量最多的仍是美国,高达5.66万件,其次是中国,共4.89万件。从国际专利公司申请来看,2017年中国的华为以4024件、中兴以2985件国际专利占据公司申请量排行榜前两名,紧随其后的是美国英特尔公司2637件、日本三菱公司2521件、美国高通公司2163件。二是据有关资料介绍,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所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称,中国已经从主要的技术使用者转变为技术生产者。这意味着,中国的利益与知识产权事业的利益站在同一边。美国前商务部副部长米歇尔•李也说,中国人“不想依靠低工资劳动力的竞争优势成为其他国家发明创新的低成本制造商,他们想成为创新之国。要做到这一点,你需要尊重知识产权,这是国家利益问题。”
  二、知识产权大国需要大保护
  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从无到有,由小变大,逐步上升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经济基础上,中国上层建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则面临着严峻挑战。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中国几千年来都是重视保护农工商,没有给后代遗留下来什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二是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由小到大、逐步形成的知识产权大国是不相适应的。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抗拒的规律。这就必然会要求我国对传统的上层建筑进行变革,在知识产权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这一需要,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发展很快,从当年的知识侵权、技术抄袭泛滥成灾到今天的专利保护、科技维权无处不在,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其主要有三: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逐步完善。1982年商标法、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相继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专利法修订草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均已被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一步一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引进来到适应国情、植根本土的重要转变。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且还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大国。二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改革。在行政机构上,今年中国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着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的问题,通过改革重组来完善管理体制,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司法机构上,中国专门设立了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公平高效。据外国统计机构的数据称,中国是处理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审判周期最短、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在4个月,欧盟主要国家的审判周期在18个月左右,美国就专利案件的前期准备要29个月。同时,外国公司也越来越多地在中国发起专利权诉讼,因为全部65家外国原告都赢得了对其他外国公司的诉讼。而在外国原告起诉中国公司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了81%,这一比例已与中国原告相仿,双方都得到了公平对待。
  为此,2017年4月13日,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前主席韦恩•索邦的文章《中国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大国》称,长期以来,中国被认为是抄袭者的乐土,但硅谷和美国新政府并没有看到中国正在发生的变化。中国不仅强烈支持全球化市场和自由贸易,填补了西方国家退出后留下的真空,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方面成为了全球领先者。2018年1月20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登题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进步——是的,这是真的!》的文章也称,在过去10年里,中国已经变得日益具有创新能力,并且已经表现出实施得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严肃决心。
  三、大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大国变强国
  知识产权保护大国的形成,反过来对知识产权大国是有促进作用的,它可以使中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变为知识产权强国。因为,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上层建筑在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时候,会起积极作用;上层建筑在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时候,则会起消极作用。而知识产权保护大国又是顺应知识产权大国的需要而产生的,彼此之间完全相适应,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从三个方面促进知识产权大国变为知识产权强国。
  一是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大国变强国。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过程的出发点,通过对产权的保护,可以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形成知识产权创新基地。同时,可以激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发,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化管理。此外,还可以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的附加值,改变知识产权多而不优、大而不强的现状,实现知识产权由大变强。
  二是交易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大国变强国。交易是知识产权与运用的中介,交易保护则是知识产权保护过程的中间环节。通过对知识产权交易的保护,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市场,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从而大大提升知识产权交易质量,逐步实现坐大坐强。
  三是应用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大国变强国。运用是知识产权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对应用的保护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通过对知识产权运用的保护,可以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建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业运用。还可以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中华老字号“走出去”,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强国。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一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没有得到惩治,有的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尚属空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仍需完善,对海外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不力,新兴业态知识产权的保护刚刚起步。而这些不足的存在又严重阻碍了知识产权大保护作用的发挥。为此,我们要真正取得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大国变强国,就必须积极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首先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其次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再次要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