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6月份,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中国石油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油田公司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油田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支队也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继续推进“大讨论、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有效开展,支队6月份经常性教育的主题确定为“远离事故,守护安全”,其目的是通过讲解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事故可以预防”的理念,增强全员应急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促进支队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 今年,油田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接连发生了“2•1”“3•14”“3•25”“5•1”数起安全事故。在这么短的时间发生这么多的事故,是偶然,还是必然?不能不令人深思!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损失是可以弥补的,可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却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是要塌天的! 所以,今天很有必要再次围绕“事故”这一话题,和大家进行一个交流。在交流之前,请大家回答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消防支队QHSE管理目标?(健康零伤害、安全零事故、环境零污染、服务无差错、资源无浪费) 第二个问题:油田公司安全禁令?(未经许可开展临时性作业;作业票审批人未现场确认;关键操作未落实确认制;高危作业未现场监护;工艺变更未进行危害分析;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域。) 第三个问题:集团公司“四条红线”是什么?(1.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能量意外释放的高危和风险作业。2.可能导致着火爆炸的生产经营领域油气泄漏。3.节假日和敏感时段的施工作业。4.油气井井控等关键作业) 下面,我主要交流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的定义、分类、特点、特征 (一)事故定义 事故是以人体为主,在与能量系统有关的系列上,突然发生的与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 事故也可以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地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 这种事故现象是在人们的行动过程中发生的。 以人为中心来考察事故后果,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伤亡事故;一般事故。 1.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简称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该能量若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 这种事故的后果,严重时会决定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所以习惯称为不幸事故。 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叫工伤事故。 2.一般事故 这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伤轻微,停工短暂或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事故。 由于传给人体的能量很小,尚不足以构成伤害,习惯上称为微伤;另一种是对人身而言的未遂事故,也称为无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其结果到底是伤亡事故,还是一般事故,这完全是一个受偶然性支配的、只有毫厘之差的问题。两者的分界线是不明显的。 因此,从事故对人体危害的结果来说,纵然有时是未遂伤亡,但到底会不会遭到伤害,却是一个难于预测的问题。许多学者的统计表明,事故(Accident)之中无伤害的一般事故(1ncident)占90%以上,比伤亡事故(Injury)的概率要大十到几十倍。 1966年,伯德(E.Bird)和达复斯(H.E.Duffus)就12535件事故调查表明,其中无伤害的未遂事故为10000件,微伤(near injury)为2035件,伤害为500件。 以客观物质条件为中心来考察事故现象,其结果有如下两种情况: 1.物质遭受损失的事故 如由于火灾、爆炸、冒顶、倒塌等所发生的事故。这是因为生产现场的物质条件都是根据不同的目的,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创造的人工环境,有时供给它的动力,由于不符合要求,使能量突然逸散而发生了物质的破坏、倒塌、火灾,爆炸等现象,以致迫使生产过程停顿,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2.物质完全没有受到损失的事故 有些事故虽然物质没受损失,但因人—机系统中,不论人或机哪一方面停止工作,另一方也得停顿下来。同时,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装置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的推移,有一个可靠性(Reliability)问题,伴随着其可靠性降低,则难于永远保持正常状态,因而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总之,无论人员伤害与否或物质损失与否,都应彻底地从生产领域中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才能防止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二)事故分类。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的特点 1、是意外事件。 2、不是有预谋的。 3、是违背人的意志的。 4、是突然发生的。 5、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的。 6、使系统或人的有目的的行动停止或暂时停止。 (四)事故特征 1.事故的因果性 所谓因果性就是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 事故的起因乃是它和其他事物相联系的一种形式。事故是相互联系的诸原因的结果。事故这一现象都和其他现象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 在这一关系上看来是“因”的现象,在另一关系上却会以“果”出现,反之亦然。 因果关系有继承性,或称非单一性,也就是多层次的,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第二阶段的原因。 给人造成直接伤害的原因(或物体)是比较容易掌握的,这是由于它所产生的某种后果显而易见。然而,要寻找出究竟为何种原因又是经过何种过程而造成这样的结果,却非易事。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种种因素同时存在。并且它们之间尚有某种相互关系,同时还可能由于某种偶然机会而造成了事故后果。因此,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尽最大努力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的原因,深入剖析其根源,防止同类事故重演。 2.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从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 事故的发生包含着所谓偶然因素。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观存在的,与我们是否明了现象的原因全不相干。 事故是由于客观某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随时间进程产生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出的一种现象。因它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质,故不易决定它所有的规律;但在一定范畴内,用一定的科学仪器或手段,却可以找出近似的规律,从外部和表面上的联系,找到内部的决定性的主要关系。虽不详尽,却可知其近似规律。如应用偶然性定律,亦即采用概率论的分析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例进行统计处理,并应用伯努里大数定律,找出带根本性的题。 这就是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变不安全条例为安全条件,化险为夷。这也就是防患未然、预防为主的科学意义。 科学的安全管理就是从事故的合乎规律的发展中去认识它,改造它,达到安全生产。 3.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无论是人的全部活动还是机械体系作业时的运动,在其所经过的时间内,不安全的隐患是潜在的,条件成熟就会显现,决不会脱离时间而存在。 安全工作的任务就是发现伤亡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提高预测的可靠性。 二、事故产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 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培训不到位 ①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②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③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④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⑤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2、物的不安全状态 设备不安全因素引起的安全隐患 场地不符合生产要求 ①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②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③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有缺陷,形成安全隐患。 ④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⑤设备安装不规范、维修保养不标准、使用超期、老化。 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缺少或有缺陷。 ⑦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3、管理上的缺陷 ①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 ②安全规章制度(包括设备巡检)、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应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和物流管理程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 ③有些管理人员,不学习、不理解、不落实或不彻底落实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工程建设上的“三同时”和日常管理上的“五同时”,只注重生产指标,忽视安全检查、教育和隐患整改。 ④有些管理者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有缺陷。 ⑤有少数管理者,未能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结合管辖区域的生产特点和作业环境,用心、负责、钻研,确保管辖区域的人员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管理办法及有效的预防措施,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很差。 ⑥保证规章制度落实的有效奖惩措施,需完善措施和加大促动力度。 ⑦管理者不注重“管理要求”如安全通报、通知。 ⑧管理者不重视安全、不落实规章,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动上,不全面认真的进行安全检查、教育、规范、整改,是最大的管理缺陷。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扼制事故发生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我们要对事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切实克服一些不正确的想法,比如,有的认为事故是别人的,与已无关;还有的认为安全工作抓得很好,自己不会出事故;甚至有个别的同志认为事故难以预防,出事故在所难免,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在这一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一些同志就会对上级提出的“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的要求,并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把上级通报的事故当故事来听,尔后对别人当故事来讲;有的抱着看“故事”的心态,对惨痛事故一笑置之,没有从中吸取教训;有的把自己置身事外当“看客”,总觉得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是故事,发生了自己身上的才是事故。这种现象表现出的是一种盲目乐观、骄傲自满、自以为是、麻木不仁的心态,实质上是对他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安全意识差,淡薄生命的表现,是十分有害的。 聪明的人总是拿别人的事故当教训,愚蠢的人拿自己的事故教育别人。我们要善于利用事故教育自己,做到在学习他人事故时心怀敬畏,坐得下来,听得进去,入脑入心,多想一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避免这类事发生在自己身上?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应该采取什么样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走出同一种问题反复发生、人为事故重复出现的怪圈,使安全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事故就是一面镜子,它能照出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一切问题和根源。同时,也是我们自己的一面镜子。我们要用事故这面镜子照一照,看本单位和自己有哪些疏漏、失误和不正常现象,找出原因、缺失、教训,想出修正方法,拿出杜绝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的具体措施,强化“邻里失火,自查炉灶”和“未亡羊、先补牢”的忧患意识,消除“看戏”心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相信事故会与我们无缘,事故也不再成为故事。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是事关企业效益和人命关天的大事,坚持以“99加1等于0”的理念做好安全工作,坚决从思想上、行动上杜绝侥幸心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 二是要从严落实制度。规章制度好比“调整哨”,它无时不在规范和调整着人们的一言一行,如果失去制度的调整,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必然会发生“撞轨”行为;规章制度好比一条“高压线”,谁不遵守碰着就会发生“流血事件”。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完全引起人们的警醒,制度不严格和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对落实规章制度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的把规章制度抛到脑后,凭老经验、想当然办事;有的把制度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图省事走捷径,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登记的不登记,该分析的不分析,工作大而化之;有的对规章制度学习掌握不够,不懂章法,不守规矩;有的执行不严,贯彻不力,随意搞变通,打折扣;有的对落实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等等。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因此,预防事故,最重要的是把各项规章制度严起来,这是最根本、最管用、最关键的一环。因此,我们要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放到重要的位置,经常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读懂弄通《安全生产法》,学深悟透新《环境保护法》,认真学习“两高”关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集团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油田公司安全管理重点制度、油田公司“保命”条款、油田公司安全禁令、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油田正在开展的“大讨论、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掀起一个学法规、知法规、用法规、守法规的热潮,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三是要强化责任担当。许多事故的发生,其原因是没有落实制度,但实质是没有尽好安全责任的问题。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而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是确保企业安全的关键和灵魂所在。岗位就是责任,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站长还是班长、主管还是分管、干部还是队员,都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做到责任要明明白白,重点要清清楚楚,方案要仔仔细细,工作要踏踏实实,扑下身子看现场、查隐患、抓整改,勇于向不安全的人和事说“不”。狠抓安全责任落实,不因事大而难为,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多而忘为,不因事杂而错为,更不因利益而乱为,要有严谨细致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尤其是在开展的“四大”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一定要实实在在地做工作,大排查切忌浮在面上,不深不细,不严不实,一定要走到、看到、问到,既查工作又查思想,既查软件又查硬件,既查里头又查外头,既查自己又查他人,力求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全时段,达到不漏一台设备、不落一名人员、不省一个环节、不减一道程序,并采取上级查与本级查、领导查与群众查、定时查与随机查、重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一线,查找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大整改不仅需要管用的措施,更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整改措施如果制定了一大堆,但却脱离实际,瞎编乱造,搞文字游戏,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同时,整改措施制定的再好,如果只写在纸上,喊在嘴上,不去抓落实也没有用。整改要做到措施具体、细致、科学、管用,并按照制定的措施真做实抓,并严格按照“建账整改、对账督办、销账关闭”的闭环管理要求,立行立改,对未整改到位的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是要提升安全能力。人的基本素质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让一个文化程度低、未经严格训练的人去开车,就容易发生车辆事故;一个道德品质差、不懂法的人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综合分析一些单位事故发生的原因,都与人的素质不高有很大关系。如果素质高、能力强,抓安全工作就会底气足、腰杆硬。现在,我们有的同志遇到问题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甚至是把好事办成坏事,把小问题搞成大问题,把一般性问题变成倾向性问题,主要原因是素质不高。因此,我们平时要多学条令法规,熟记安全规定,熟知安全要求,熟悉操作规程,学会正确处理的要领,掌握紧急避险的常识,加强安全操作、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理等相关专业和重点内容的训练,通过严格扎实的训练,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安全技能。只能这样,才能面对复杂情况和安全风险,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和棘手问题时,能够临危不乱、处变不慌、遇难不惧,从容应对,有效规避各种危险。 五是要树立“找茬”精神。在生产生活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因素,这都是“茬”。多“找茬”,常“挑刺”,抠细节,找毛病,切实找出生产环节中不为人注意的漏洞、细小的隐患以及似是而非的工作习惯,才能保证不发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等事故。但是,大家对“找茬”存在一些错误的误认,有的认为上级“找茬”是跟单位过不去,是故意为难单位,甚至对检查人员提出的一些“细枝末节”,认为是吹毛求疵,是“鸡蛋里挑骨头”。这种想法十分错误,应加以纠正。“找茬”,找的是安全生产中的毛病,并非是个人之间的恩怨,亦非检查者的故意刁难,这恰是检查人员职责的履行,恰是对被检查单位最大的关爱。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如果怕得罪人,或者当老好人,在安排安全工作时不敢提要求,轻描淡写;检查考核时不愿较真,说好话,唱赞歌;处理问题时不想得罪人,打圆场,和稀泥,这种有“茬”不找,或不愿找、不敢找,是可怕的一团和气,是后患严重的虚假安全。我们要欢迎“找茬”、接受“找茬”、不怕“找茬”、敢于“找茬”,提倡员工之间互相“找茬”。当同志身上出现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有人“拉拉袖”、提个醒,就可能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在问题比较严重时,如果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可能起到醍醐灌顶、悬崖勒马的作用。“茬”找好了、找多了,才能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同时也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每名员工要关注安全生产的细小环节,仔细“对标、对表、对照”,纠正实际操作中的简化和疏漏,杜绝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找茬”不仅要找单位的、找别人的,更重要是自己多找自己的“茬”。古语说得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缺点和不犯错误。“病”不治总会重,“刺”不除总会疼,“污”不洗总是脏,这就需要自己给自己“挑刺儿”、“找茬儿”。不怕丑、不护短,坚持刀刃向内,通过自我“找茬”,找出自己在安全工作中的缺点、弱点、劣势、短处、误区,找出思想上的懈怠和马虎,达到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目的。 预防事故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也并非一次安全检查就一劳永逸,对查出的安全管理漏洞哪怕是一些细小的安全隐患,都需要一种“找茬”精神。很多隐患都隐藏在不起眼的细节当中,隐藏在我们故意无意的忽视当中,用挑剔的眼光“找茬”,就会避免很多隐患。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今日的“茬茬”必找,就是为了明日事故的消除,就是找来大家最大的福利。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谢谢!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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