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论国家兴衰、军队强弱中会得出如下结论:“国泰于法正,兵强于纪严”。这里所说的“法”和“纪”,就是我们今天的话题。法纪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是维护和调整社会的基本秩序,是我们从事学习、工作、生活的规范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和纪律就没有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就没有行为的真正自由。所以遵纪守法,以法律、法规规范言行,按照一定的社会准则来生活,这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我们军人,军纪、军法不仅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依法治军、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依据。 一、做合格军人,应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有的个别同志可能会认为,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军人,只要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懂不懂法和我们就没多大关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从降生人世的那一刻起,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作为我们军人来讲,从起居作息、日常生活,到学习训练、正常操课,都是有严格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的。因此,革命军人除了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良好的军事素质之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生活中的大量事例可以说明,法制意识淡漠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1、懂法是革命军人必备的基本素质。我国的法律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保护人民利益的锐利武器,我们军人遵纪守法就是爱护人民,违反了法律,就危害了人民的利益。同时,还应看到,高度的法制观念,是官兵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脑子里缺少法制观念,往往导致违法犯罪、葬送前程。作为一名革命军人,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不明白法律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哪些事可以办,哪些事不可以办是不行的,否则就容易失去理智,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懂法是革命军人必备的基本素质。 2、只有懂法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但是,能否享有这些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如果不懂法,即使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也不知道如何进行保护。有名战士,他的家人因邻里纠纷,被地方工作组非法关押起来,他又气又急,想回去报复。连队干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为他提供了法律帮助,同时部队派人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很快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全家被放了出来,同时违法人员也得到了严肃处理。事后,这位战士深有感触地说:“按我原来报复的想法去做,不但全家出不来,我也得进去”。 3、只有懂法才能自觉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有些同志不懂法,是非不分,糊里糊涂地做错事,乃至犯罪。某通信总站有位班长,他的弟弟在地方犯了伤害罪,到他这里来躲避地方公安机关的缉捕。他得知真实情况后,用法律知识教育弟弟,并送弟弟投案自首,用法律保护了自己,也挽救了亲人。 二、出现违法犯罪现象的主观原因 部队是所大学校,是一个能够锻炼人、造就人的熔炉,但决不是“保险箱”,它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社会一样,部队中也有犯罪现象。同样也有极其复杂的原因,但从大的方面讲,不外乎主客观两个方面。下面就仅从主观原因作一下分析,以便能引起大家的高度警觉。 1、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有的人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信奉“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的反动哲学,抱着“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信条,错误地认为世界上一切都是假的,人与人之间都是互相利用而已,他们把个人利益观当作人生出发点和归宿。所以,一旦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不惜触犯法律。 2、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大家知道,在商品社会中,金钱仍被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流通在商品领域里,没有它就无法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但金钱本身决不是罪恶的根源,而是一些人把金钱看成是万能的,在内心深处对金钱贪婪的追求,使之在拜金主义的道路上走向了犯罪。 3、腐朽颓废的幸福观。什么是幸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说过:“我觉得为人民服务就是最大的幸福”。但有的人却与此相反,他们把吃喝玩乐视为人生最大幸福,为了追求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 4、哥们义气的“友谊”观。友谊是个崇高的字眼,它应建立在对共同事业的追求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友谊,鲁迅和瞿秋白的友谊,已成为千古佳话,永留人间。但是也有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人,受了封建“江湖义气”的影响,从个人的恩怨、交情出发,提倡为哥们"两肋插刀",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5、无法无天的“自由”观。有些青年,由于在地方散漫惯了,到部队以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无法无天,不愿受任何约束,不遵纪守法,想做“谁也管不了”的“自由人”,他们无视社会公德和国法军纪,为所欲为,寻衅滋事,为了追求个人的所谓“自由”,把国家、军队和他人利益统统抛在九霄云外。 6、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有些不法分子,善恶不辨,盲目认为敢打敢闯、不怕坐牢、不怕杀头才称得上英雄。部队中也有极少数这样的亡命之徒,他们在连队“立棍称霸”,谁也不服,稍有不如意,就拳脚相加,大打出手,甚至恼怒逞凶。 以上一些错误观念,都是导致犯罪的心理因素,每个革命军人都应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从内心深处摒弃错误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军人。 三、遵纪守法应自控,以法驾驭感情勿放松 所谓自控能力,实际上就是人们依靠自己的意志,自觉抑制不良个性倾向和动机的能力。我们部队的战士年龄多为20岁左右,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在性格修养方面还没有完全成熟,情绪具有不稳定性,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不善于控制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比如,战友之间发生点矛盾,不是用理智去化解,而是寻机把对方“制服”,这都是自控能力差的表现。俗话说:“疙瘩宜解不宜结,冤冤相报何时了”。在社会生活这个大环境中,人与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谁也离不开谁,尤其是战友之间,每天同工作、同学习、同训练、同娱乐,连吃饭、睡觉也分不开,这种家庭式的关系,难免会磕磕碰碰。当对方在有意无意间伤害了自己时,是以德报怨,还是冤冤相报,不仅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涵养水平,也反映了一个人能不能把握一个法纪尺度的问题。因此,当发生纠纷时,必须采取迅速、果断、灵活而又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绝对不能简单粗暴、鲁莽行事。 那我们应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提高自控能力,以法驾驭自己的感情呢? 1、提高文化修养。一般来说,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深、知识较为丰富的人,对事物及其各方面的矛盾一般都能进行较为正确分析判断,并依此选择正确的处置方法。科学文化知识贫乏,容易使人情趣低下,目光短浅,容易发生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还由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遇到矛盾和挫折,往往不能正确调节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很容易失去自控而误入歧途。我们有些青年战士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少是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从小错逐渐酿成了悲剧。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表明,知识和文明行为是紧密相连的,愚昧和野蛮往往是孪生兄弟,无知则常常是悲剧的灾星。我们平时要注意学理论、学法律、学科学文化知识,只要有了文化知识,就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文明行为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可以帮助我们养成文明行为的习惯,可以帮助我们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提高文化素质,加强知识修养是增强自控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2、要注意点滴养成。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它说明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遵循由量变到质变、由渐变到突变的规律的。违纪违法和犯罪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犯罪是违法违纪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对此,我们有的青年战友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小节无害”思想绝不能在我们头脑中存有一席之地。大家来到部队,都是革命战友,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新兵还是老兵,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来到部队的,在日常的相处中,干部和战士之间,战士们相互之间,偶尔有些矛盾和磨擦是难免的,但应互相谅解,而不能斤斤计较,对上级要尊重服从,对战友要宽宏大度。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天高云淡。我们都应当学会用理智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把握住这一点,就会使自己逐步成熟,为美好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3、依靠法律武器解决涉法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发展,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会越来越多,诸如亲人被打伤、婚姻变故、财产、人身权益受侵害等等。当我们面临这些问题该怎样处理呢?通过下面的两个例子,大家便能从中悟出些道理。某部战士于波、李慧、杨文博与地方青年同在驻地一饭店吃饭,后因战士拒绝给地方青年结算饭费,地方青年在饭店外将战士于波殴打致颅骨粉碎性骨折,战士李慧背部刺伤。事发之后,战士们首先想到了法律,将事由报告了团队,后起诉到人民法院,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下面这个例子就不同了,某部战士小王,平时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可一天夜里连队查铺时,发现他不在位,原来小王刚刚收到一封家信,得知父亲因为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伤,于是他被气愤冲昏了头脑,私自离队跑回家进行报复,本来他哥给他去信,觉得弟弟在部队当兵,比自己见多识广,能出点好主意,想点好办法,见弟弟回来非要出这口气不可,也就没说什么,于是哥俩一起,将邻居打成重伤,“气”是出了,小王和他的哥哥一同进了监狱。如果依靠组织,依靠法律,通过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是完全可以妥善解决的。作为人民军队的一员,要维护军队的形象,不负家乡父母亲人的厚望,也为了个人的美好前程,我们应当时时处处不忘遵纪守法,要用严格的法纪约束自己的行为,使思想上的蚁穴常堵,确保人生的长堤永固。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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