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守纪律 讲规矩 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律、规矩”,深刻指出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为人做事的警戒线,是党员样子的重要保证。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为我们每名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划出了警戒线。十九大之后,2018年8月27日,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又再次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了2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再次给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新《条例》,一定要有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清、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守住不可逾越的红线,决不能在纪律规矩上放纵自己。
  一是立“基线”,把自律意识树起来。“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
  二是明“底线”,把纪律挺起来。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是亮“红线”,把纪律执行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任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作为派驻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一是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接续发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完善党组政治生活制度体系,开展十九大精神、党章、新《条例》,以及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上持持续给力。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厘清行使公权力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公职人员廉政档案,构建防范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执法风险的制度机制体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在日常监督执纪中前置压力。围绕市场监管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入推进,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三重一大”,特别是机构改革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严把议事决策关。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四是在党风政风监督重点上全面用力。以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整治“四风”、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等为重点,实现党风政风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双评议”活动、“三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队伍管理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是在执纪审查调查问责上再添威力。严格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做好问题线索处置。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提升工作质效。坚持标本兼治,用好用足“四种形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六是在强化自身建设上提升能力。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学思践悟,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打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理论基础,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严守纪律,认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坚决防止“灯下黑”。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