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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理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总则部分共5章43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时隔不到三年,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向全党明确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是对党纪党规的再升级,也释放出全面众严治党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党内法规越来越完善,制度的笼子会越扎越紧的强烈信号。我通过学习,联系自身所从事的工作,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全面众严治党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现实性,主要有“新、严、细、实”4点体会:
  一是“新”字为要。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了“一个指导”和“两个坚决维护”,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新时代要求我们有新气象新作为,这一增写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转化为纪律要求,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这是对党员思想认识 上的强化,更是在政治上、纪律上的明确要求。
  二是“严”字当头。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了“三个重点”和“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即“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条例》的修改宣示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也体现出对顶风违纪、不收敛收手者严肃查处的态度,坚定了我们党坚持不懈抓纪律建设的信心。
  三是“细”字着力。新修订的《条例》增补了“五处纪法衔接”和“六个从严加重”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早在2015年修订的《条例》就提出了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等原则。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了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的规定。提出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又面临许多新任务和新问题 ,通过增补后《条例》对各项规定更为细致具体,体现在新《条例》的方方面面。
  四是“实”字打底。新修订的《条例》增补了“七个有之”和“八种典型违纪行为”。“七个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过的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八种典型违纪情况做出的总结和判断,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见。此次修订条例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划出纪律红线,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深知党组织是党的战斗力的基础,我们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学习《条例》入心入脑,贯彻落实不打折扣,对比“增、改、删”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结合xx工作实际,深刻理解新《条例》内涵,决不能摆样子走过场,将“条例”的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底线和红线”,时刻紧绷党纪党规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身作则,在“立德树人、以德化人、以德润心”上作表率,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