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察法》新要求 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向基层延伸 (xx市xx区纪委监察委调研法规室) 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的民主监督机构,代表居民对居务决策、集体资金、重大项目等各项居务活动独立行使监督权。在工作实践中,监委会在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推动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监督过程走过场现象还普遍存在。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如何落实《监察法》新要求,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向基层延伸,进而更加有效地在社区层面实行全方位监察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成为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面临的新的时代课题。 一、当前居务监督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有的监委会成员认为居务监督工作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因而凡事听领导安排,看领导眼色,不愿较真,工作被动走过场;有的监委会成员怕担责任,怕惹麻烦,甘当老好人,遇到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责任感不强;有的监委会成员面对权利诱惑,贪欲膨胀,看到当前各项惠农资金和补贴补偿大量汇入基层,与社区“两委”个别领导沆瀣一气,大肆侵吞集体资金,损害群众权益。 (二)履职能力偏弱。主要表现为,有的监委会成员职责定位有偏差,在工作中更多的是协助社区“两委”办理日常事务,监督职责远未真正履行;有的监委会成员文化水平不高,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知识和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理解认识不深、不透,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有头绪;有的监委会成员专业业务知识不足,基本停留在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民生保障等具体事务的监督,对社区“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两委”成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大都没有到位。 (三)制度执行乏力。主要表现为,有的社区“两委”主要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或规避监督,或配合不力,或兼任监委会职位,致使监督制度流于形式;有的监委会主任与社区“两委”主要领导或为职务互换,或为同族近亲,或有经济合伙,对制度落实搞变通、耍花枪,导致监督工作不到位;有的监委会成员利用监督权力搞牵制、刁难、拆台,甚至走向“两委”的对立面,影响社区正常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党政责任有缺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由于涉及民政部门的事务较多,基层多以民政或纪委牵头进行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研究、部署、指导、督促不到位,传达精神多、会议要求多、口头强调多,深入研究少、检查指导少、较真碰硬少,“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普遍存在。 (二)思想认识有误区。从街道层面来看,有的对监委会制度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从而导致对监委会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上过问不多,资金上支持不到位;从社区层面来看,有的“两委”认为监委会掣肘自己的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故意回避,致使监委会难以融入居务工作;从自身建设来看,老书记、老主任、老干部作为照顾性、平衡性“安置”较为常见,工资低、待遇差、无福利导致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较为普遍,想问题、办事情以自身、家族利益为重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来看,虽然各地市大都对居务民主监督工作规则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但大多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仅停留于字面的理解,简单的认为居务监督委员会就是对社区干部的工作和居务进行监督,至于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等内容则不太清楚,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在制度层面上基本呈空白状态。试行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制约机制缺乏,上级组织疏于监督、同级不愿监督、群众无法监督普遍存在,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不够。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居务监督委员会虽然运行多年,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监委会地位、作用、监督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一线党员干部对此也缺乏深刻的认识。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指导,自上而下形成主动支持监委会发挥职能作用态势,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同时,要加大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选好配强监委会成员,提高福利待遇,为保证监委会发挥作用提供基本保障。 (二)发挥基层“探头”作用。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战略高度,对监委会发现的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及涉黑涉恶问题快查严处,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对基层腐败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形成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力震慑。把扫黑除恶与惩治“蝇贪”“虎害”相结合,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三)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围绕社区权利运转的关键环节和责任落实的重点事项建立居务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监督制约、纠错救济、考核惩奖等工作机制,为监委会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加大社区普法力度,增强社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为民意识,强化法律在维护居民权益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大力宣传监委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让广大居民直观地感受到监委会发挥的作用,引导和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支持监督的积极性。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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