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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年以来,针对巡察人员力量不足、财务核查能力欠缺等问题,探索实施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缩小织密监督“网眼”,提高发现问题力度、精度和深度,着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巡察,明确“主攻方向”。“巡审联动”突出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的“纲”和“魂”。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的暂行办法》,将“靶向”聚焦“六围绕一加强”,瞄准信访举报集中、群众反映强烈,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或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廉政风险高的部门单位。强化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双向沟通,制定巡审联动工作方案,确保巡察计划与审计计划“无缝衔接”。在3月份开始的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中,对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5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城投集团、市投资集团等4家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巡审联动;在8月份开始的第五轮巡察中,对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13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审联动,实现巡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巡审“双剑合璧”,监督同向发力。巡察实施过程中,注重区分被巡察单位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同步进驻、联合编组、先审后巡等联动方式,确保巡审同步质效最大化。对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8个体量大、人员多、账目往来频繁的部门单位,探索平行式巡审联动,从市委巡察组、市审计局抽调精兵强将,分别组建8个巡察组和8个审计组,同步进驻被巡察单位,分工协作、联动处置;对市城投集团等4家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嵌入式”联动,实行巡审联合编组,抽调审计人员直接编入巡察组;对去年以来已经启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9个市直部门单位,采取直接运用审计成果的方式开展“巡审联动”。坚持问题双向印证,对巡察发现的审计范围内问题,交由审计组或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账目、审核凭证等方式进行印证,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对审计发现属于职责范围内问题,需借助巡察手段进一步了解的,交由巡察组或巡察人员印证。目前,第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18个、问题线索50个,实现了“1+1>2”的“双赢”效果。
  强化信息互通,巡审“同频共振”。为有效解决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信息不对称、“一条腿快、一条腿慢”问题,在依规依纪巡察、依法独立审计基础上,建立巡察与审计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巡察前,审计组向巡察组介绍近年来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提供相关审计报告、要情、底稿等资料,巡察组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对已巡察但尚未审计的单位,巡察组向审计组提供巡察反馈意见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巡察中,分别由1名巡察干部和1名审计干部担任巡审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通报、资料提供等工作;定期召开巡审会商会,对审计发现的账目管理不规范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重点研判,第四轮巡察共开展巡审会商30余次,研究问题370余个。如针对某单位将省拨付专项资金5万余元作为日常办公经费问题,巡察组、审计组进行了集中分析研判,确定为重点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市纪委。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写入巡察报告,审计组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审计监督的下步重点关注范围。
  巡审效力叠加,结果运用到位。对巡审联动发现的主要问题,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第四轮巡察共下达边巡边改通知书15份,督促整改问题30个,补交党费和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7.1万余元;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和审计组分别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提出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巡审联动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第四轮巡察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3人。同时,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集中研判、分析原因,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专项治理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巡审效能最大化。<\/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