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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办公地址:某县xxxx。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 传真号码:0000000 电子邮箱:xxxxxxxx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在线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电子邮箱:xxxxxxx。申请人通过发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的联系电话告知受理机构。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有检索、复制、邮寄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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