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镇在编在职人员、村助理、党建指导员、三支一扶人员、聘用人员和上级单位下派人员,以及村(社区)干部。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工作人员正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安排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放假需调整的工作时间按相应通知执行。 第四条 按时上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如因公务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或需提前离岗的,必须先向部门(村、社区)负责人请假,告知时间、去向、事宜等,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城管中队分队长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否则,一律按照迟到或早退处理。无故缺勤超过半天的,或不参加集中工作行动的,每发现一次,均作旷工1天处理。 第五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要注重仪容仪表,穿戴端庄,大方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染五颜六色的指甲、头发,不得纹身。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禁止穿低胸、露背、露脐装、吊带装、超短裙、超短裤、拖鞋等;男同志禁止穿背心、圆领T恤、短裤、拖鞋等。 第六条 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拖拉、扯皮、应付了事。不得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玩扑克、打麻将、下棋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接待来访、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有礼。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