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优质高效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平安办)是**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平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县平安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县平安办设在县委政法委。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县平安办设主任1人,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主任;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县委和县级机关有关领导同志担任。 第四条 县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负责同志,负责所在单位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明确一名有关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平安办日常沟通协调。 三、工作职责任务 第五条 县委平安办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对平安**建设工作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落实,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工作方案和措施并提出建议,协调督促落实县委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 (二)向县平安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经县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提交县平安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审定后,印发执行。 (三)研究处理有关单位向县委领导小组提出的平安**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有关方面向县平安领导小组报告的平安**建设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工作、重要措施和重点任务等,研究评估后向县平安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四)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系列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及争创省市级“平安鼎”工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