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表示十分感谢。现答复如下: 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区成为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市委、政府2018年年底已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0月份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在xxxx联合组织召开全市抓党建促城乡社区治理现场会来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文件要求要强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机制,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能回归自治本位。由于社区不是基层政府,没有任何执法权,因此各职权部门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和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事项都应合理纳入社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管理范围,赋予社区相应的权利,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进而体现责、权、利相统一。同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市现有城镇社区222个,农村社区1025个,自治区、市本级财政已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辽市每年扶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少于20个。2019年自治区、市本级、地方财政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总额为1117万元。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测自评。测评结果如下:我市所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总体指标平均每百户32.8平方米,达到并超过自治区要求每百户居民人均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社区通过网格员入户、发放连心卡、建微信群、一站式便民大厅提供代办服务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居民需求理念的不断改变,我市社区治理体系会不断完善,逐步达到中大城市发展水平,社会组织有偿服务等进入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