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居办: 根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央、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市级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1年4月12日—16日。 二、验收范围 (一)2019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涉及除xx新区外的1个县(市、区)。 (二)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 1.困难地区整县推进项目(4个)。涉及4个县。 2.先进地区整县推进项目(1个)。涉及市。 3.厕所改造项目(6个)。涉及6个县(区)。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批及其调整变更批复文件,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工作台账、项目招投标手续、项目监理合同、项目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决算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等。 (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核验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是否完成。 (三)项目任务清单完成情况。针对项目任务清单,对项目完成数量、质量、运行维护、实施效果和群众满意度进行查验。 (四)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五)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县级承诺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支付情况等。 (六)管护机制到位情况。主要包括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 (七)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四、验收方式 (一)查看资料。查看项目档案,看台账、招投标手续、竣工验收材料、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