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维修资金联席会议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消防、质监、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及时听取在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维修资金使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研究会诊、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改变原来部门间存在的推诿、不作为、不到位的现象,助力推动维修资金工作有序良性的开展。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我市城区已开展了11年的维修资金监管工作,随着商品房市场化进程的发展和房地产业务的推进,维修资金业务管理不断的深入,如何对房屋“养老金”实行更规范有效的管理,已成为当前维修资金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对我市城区维修资金监管工作面临的现状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维修资金监管的背景 (一)维修资金的定义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现状 1998年,《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2007年第一次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写入了《物权法》。2008年,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再次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165号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系正式建立,延用至今。在165号基础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在2009年5月联合发布《xx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 [2009]21号)。xx市政府在2008年8月出台了《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办发[2008]105号)。 (三)开展维修资金监管的意义 对维修资金的高水准监管,能有效、合理的保障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养护,充分发挥住房正常的使用功能,促使物业保障增值,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和持续发展,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 二、近年来开展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情况 我市城区从2017年底全面开展维修资金归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2015年8月市维修资金监管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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