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的概念 公告是上至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下至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向有关方面或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 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
2.公告的种类 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机关的不同,公告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国家重要事项 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 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它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
3.公告的结构 公告分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标题 公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第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事项、文种组成;第二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组成; 第三种只写出文种“公告”即可。 (2)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因由、事项和结语三个内容。 因由要求用简要的语言写出公告的依据、原因、目的。事项是公告的主体,要求明确写出公告的决定和要求。 结语一般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习惯用语,体现公告的庄重性、严肃性。 (3)落款 公告的落款要求写出发布机关的名称和年、月、日。如果机关名称已在标题中出现,在落款处也可不写,只 写年、月、日或年、月、日写在标题的下方、正文的上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