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镇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 乡镇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与本乡镇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党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把本乡镇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四条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以及承担中心工作、担负重要职能的人大主席、党员副乡镇长组成。 第五条 乡镇党委委员职数一般为7至9人,原则上一般不超领导班子总职数。 乡镇党委换届时,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