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局机关各部门: 为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加强会议文件、简报信息的规范管理,提升县局机关办文、办会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精简规范文件、简报 (一)精简文件、简报数量 1、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无实质内容,不解决具体问题,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不得占用**字、**文发文字号,以所在部门发文字号行文;上级公安机关制发带有政策法规性的规范文件,由县局办公室或相关业务部门翻印下发,不再转发。 2、非涉密文件一律在网络上处理。积极推行电子公文,凡能通过公安网OA系统送发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是**公安信息网刊发的公安要闻、公安简报、基层动态、文件通知、领导讲话等不再印发纸质信息、简报等;凡是能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工作部署和联系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实现除涉密件外,文件、简报、信息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和信息。 (二)规范发文格式和简报、信息报送范围 3、严格规范发文格式。县局文件分上行文、下行文两种,上行文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工作;下行文对下部署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带有政策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县局正式文件共二种:①中共***公安局委员会文件;②***公安局文件。 4、明确简报信息报送范围。涉及全局性工作的简报信息可报送县局主要领导和其他局领导;其他专项行动(活动)工作简报信息一律只报主管局领导,不得直接报送县局主要领导和其他局领导,确有必要的,需经主管局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送。除国保、情报、网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外,其余各部门的简报、信息一律不准越级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但是可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