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现制定全局工作人员上下班及请销假制度。 一、作息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对后勤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对宣教部工作人员实行月倒休工作制。 上下班时间要求,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工作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需签到4次,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办私事。 二、请销假制度 请假人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按要求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领导不在的,电话沟通),报办公室备案,事后不得补请假,假后要及时销假。 1、事假。请事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副馆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馆长批准。 2、病假。按事假批准权限进行,病假两天以上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公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按正常出勤处理,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上班期间未请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4、婚假、产假等其他假别,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馆长批准,产假为6个月,正在哺乳期的女职工(指孩子不满一周岁)需要给孩子喂奶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馆长批准后,要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每天上午、下午在规定时间段内分别缩短半个小时工作时间。 5、一般情况不允许利用工作时间接送孩子上下学,特殊情况非接送不可的,由其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并经馆长批准后方可接送。每天上午、下午接送孩子时间均不准超半个小时。 三、奖惩制度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4次以上(以按指纹和个人签字情况为准),每次扣罚工资5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