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行)》和《xx省纪委监委机关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xx市纪委监委机关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现就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围绕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线索处置、标本兼治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察整改监督链条,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二、监督内容和措施 紧盯巡察反馈、集中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后续整改4个环节,细化确定13项监督措施。 1.参加巡察反馈会议。由县委巡察办协调,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员参加巡察集中反馈会议和主要负责人“一对一”反馈会议;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巡察集中反馈会议,列席“一对一”反馈会议。 2.做好巡察移交工作。由县委巡察办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合县委巡察办统筹安排问题线索等材料的移交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提出分办意见,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接收县委巡察办移交的巡察综合材料。 3.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