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经济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是指**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以**局独立法人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当事人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第三条 **局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四条 **局经济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诚信、公平、权责一致的原则,合同监督管理遵循合法合规、注重绩效、部门承办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局是**局经济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局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 局财务室设置兼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经济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局负责对经济合同进行财务合规性审查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及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审查和经济合同的印章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经济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局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经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局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将正式经济合同文本准确归档。 经济合同管理台账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违约、废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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