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大宗物件(含建设项目材料设备)、服务(含配套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管理,保障企业运营,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保廉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实行甲供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办〔2012〕29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拓展内需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政办发〔2015〕47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通知》(**经信运行〔2015〕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物资材料(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及所属企业运营需要购买的大宗物件、设备、材料、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政综〔2016〕56号)文件所限定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三条 物资(含服务)实施集团外部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投标、比选管理规定》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四条 集团内部采购的物资品种范围包含:集团内企业生产或代理的品牌产品。物资实施集团内部采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考虑集团所属企业经营的材料产品。
第二章&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