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更好的为辖区居民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让辖区居民切实的感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带来的益处,根据第四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省市基层卫生工作重点,坚持区委区政府“双城”战略为指导,以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依据,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为抓手,着眼解决居民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强化培训、督导,保障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提高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有效落实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群众受益面,提升服务项目质量和效果,促进全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确保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及时补充、更新相应记录内容,提高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1、孕产妇建档管理:由中心孕产妇保健门诊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