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巡察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气象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机构,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常规巡察为主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原则上对局属各单位每5年实现1轮巡察全覆盖。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聚焦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巡察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依纪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党组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纪检组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纪检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上级党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局党组有关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计划、方案;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四)听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