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落地落实,有力保障“XXX”机制顺畅运行,打造全域化、数字化、智能化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形成县、镇(办)、村(社区)、组及片区“共同管理、共同治理、共同缔造、共同幸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基层社会治理创新“XXX”机制的县级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镇(办)指挥部、村(社区)指挥所、组长、片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应坚持公平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际、考用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主要考核: (一)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XXX”机制硬件、软件建设情况,是否达到有场所、有人员、有桌椅(办公设施)、有调度系统、有制度、有经费“六有”标准; (三)利用“一图管理、一体监测、一键指挥、一线处置”运行模式推动行业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指挥部转办、交办事项办理及工作安排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五)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六)包抓示范点创建情况; (七)工作奖惩情况; (八)各类规范台账建立情况; (九)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第五条 镇(办)指挥部,主要考核: (一)“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指挥部和辖区各指挥所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利用“一图管理、一体监测、一键指挥、一线处置”运行模式推动工作情况; (四)制定下达组长、片长年度目标任务及日常管理、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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