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做好全局档案工作,现根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局医疗保障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分工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推进全局档案工作。 二、立卷归档 各科室、中心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依法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一)文书档案。相关工作完成后,由档案责任人员,及时整理立卷,编制清册,次年3月底前移交局档案室。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类,具体包括: 1、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底稿; 2、上级机关发文或领导对医保工作的批示、批文、批转和意见; 3、平行部门来函、来文等文件; 4、工作计划、总结、方案等资料。 (二)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清册,按照财务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具体包括: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凭证; 2、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台账、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表和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三)人事档案。具体包括: 1、干部履历表、登记表等履历材料; 2、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3、学历和评聘技术职务材料; 4、申请书、志愿书等加入党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5、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彰等奖励材料; 6、查证核实、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等处分材料; 7、录用、聘用、招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