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区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提高各科(室)、所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区局领导及时了解、掌握主管科室、所的工作动态,进一步强化监督和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确保实现“争先保优”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汇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以各位主管局领导为第一督办人,以各科(室)、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各岗位工作人员为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工作汇报制度以召开工作汇报会议为表现形式。
第二章 工作汇报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 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工作汇报会议主要包括两大项内容。一项是月工作汇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另一项是专项业务汇报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一)月工作汇报会议。即:各科(室)、所对当月经常性工作、日常性工作、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及下月的工作安排向主管局领导作详细汇报。具体包括: 1.综合部门汇报的内容。 (1)经常性工作。指每月必须做的管理性工作,包括年度区局《工作要点》中的各项有时限要求的工作。 (2)日常性工作。指各科(室)、所每天都要处理的工作,包括《工作要点》中没有提到的工作。 (3)临时性工作。指市局临时安排布置的重要工作、临时性工作以及区局领导临时安排布置的重要工作、临时性工作。 2.管理科、所汇报的内容。 (1)经常性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要点》中有时限要求的工作 (2)日常性工作。指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作,重点包括对企业的纳税辅导、税源监控、税收监管等每天必须履行的职责。 (3)临时性工作。同综合部门的临时性工作。主要包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