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将员工工作绩效与公司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形成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的薪酬分配行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制定原则 1.竞争原则 根据公司的支付能力、所需要人才的可获得性等具体条件,制定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2.公平原则 既使本公司薪酬水平相对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又使公司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3.激励原则 通过对员工岗位价值,即岗位对公司的影响、对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度、责任范围、监督范围、知识经验要求、沟通范围和要求、外部环境风险,七个岗位要素进行评价,匹配相应薪级,真正做到为岗位付薪、为人才付薪、为绩效付薪。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人员和劳务人员等非劳动合同关系人员除外。
第2章 薪酬构成及工资系列
第4条 试用期员工薪酬构成 1.公司一般员工试用期为30个工作日至90个工作日不等,具体试用期视公司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其所在岗位而定。 2.员工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所在岗位的最低基本工资加最低岗位工资总额的80%计发,试用期内不享受针对正式员工发放的各类补贴及保险。 第5条 公司正式员工薪资构成 应发薪资总额=职务体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50%)+工龄工资+通讯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