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步伐,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省工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 (五)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基层工商所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机关科室会正副职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和数量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德优良,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思想解放,思维活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 (三)身体健康,心里素质好。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80年以后出生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六)正职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职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七)正职后备干部必须在下一级别岗位上工作满3年;副职后备干部必须在下一级别岗位上工作满2年。 (八)必须有2年以上的乡镇工作经历。 (九)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合格。 第五条 后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