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县政府**届第**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1.在**、**、**、**、**、**、**、**、**、**10个公安派出所辖区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机构名称为“**县XX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中队”)。 2.联合执法中队依托公安派出所,以派出所辖区乡镇为管理服务范围,办公室设在公安派出所。 3.每个联合执法中队配备执法用车(长安车)1辆、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电话1部、电脑1台、办公桌椅、协警人员服装。 二、人员组成 1.联合执法中队由公安派出所、辖区乡镇、县交管所、农机局共同派员组成。设中队长1人,由派出所分管交通的所领导担任,县公安局行文任命。中队人员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县交管所、农机局派驻人员,以及根据需要在辖区乡镇抽调的2-4名在编工作人员组成,共同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 2.乡镇抽调人员应相对固定,由各乡镇推荐,派出所考察,报县公安局按照《**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组建实施方案》(西府办发[2013]2号)审定,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协警管理。 三、管理考核 1.联合执法中队接受县公安局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公安交警大队、县交管所、农机局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