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市人武部: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x办发电〔2013〕xx号),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x办发电〔2013〕xx号)。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x月x日,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xxxx、省委实施办法和泰安市委若干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良习气,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树立党政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为建设美好xx、共筑幸福家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在职干部职工。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照列入清退对象范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上述清退对象所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要于x月xx日中午12:00前向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凡持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