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政法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县委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xx精神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 县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政法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 (二)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部署平安创建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统筹协调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研究县级政法部门提出的重大事项,县级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等成员单位提出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对其中关系全局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县委或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 (六)围绕全县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七)研究决定全县范围内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实行错案责任追究。 (八)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在全县有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重大利益的案件。指导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九)按照中央,省、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