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践行“以民意促民生”的群众路线,拓宽群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凡是关系区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原则上均应借助重大民生决策群众咨询委员会平台(以下简称“群众咨询委员会”),先征询民意后再行决策。 第二条 群众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是区重大民生决策征询民意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区各部门决策过程中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尊重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第三条 区各部门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需要在决策前了解和征询民意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包括: (一)涉及区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区域(专项)规划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涉及区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三)区重大民生实事的选定和落实情况评估; (四)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需要广泛征询民意的民生决策事项; (五)区各部门或群众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提议,经区管委会同意的其他重大民生决策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群众咨询委员会为临时议事机构,针对具体决策事项而成立,在遵循“一事一会”的原则下,由提出决策事项的相关部门发起,于决策事项拟议阶段成立,至决策完成时终止。 第六条 群众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发起决策咨询的单位会商、讨论与决策事项相关的议题,组织开展群众咨询活动; (二)组织群众咨询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