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会议和市级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议报道 1.全市重大党务、政务会议,如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府全体会议、政协全体委员会等,根据大会新闻报道方案,市属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和时段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报道。会议文件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人名单,按报道方案规定和要求予以刊播。 2.除上述会议外的其他重要会议,如: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协常委会、全市干部大会等涉及全局、有重要影响的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由四大班子办公室安排。其文字稿不超过6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除主持会议或阐述中心议题的领导外,不刊播出席会议的其他领导名单。 3.有市级领导参加的专业或行业性会议,需要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安排新闻单位采访,一般只发简讯。市属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会议刊播的版面、时段可由新闻单位视新闻价值自主决定。除重大项目外,市级领导参加的一般性剪彩、开业、庆典等活动,新闻媒体一律不做报道,不派记者采访。 4.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一年一度的全市代表大会,可由市属新闻媒体报道。其它会议,新闻媒体可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5.市委、市政府召开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报道的同时可刊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各县(市、区)及市属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表彰会,不作报道,不发表彰名单。 二、市级领导活动的报道 1.突出重点报道。常委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