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车间制定安全处罚规如下: 1.进人生产区带烟火者,每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当班工长或技术员处罚30—100元。 2.违章操作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当班工长或技术员30—50元。 3.剑杆布机严禁两人同时同台操作,开车者开车前必须给同伴打招呼,否则处罚50—100元,工长30—50元,造成事故者,按厂部规定处罚。 4.各辅房所用移动电器工具,包括电钻、角磨机、结经机、电线盘每周二前,组长、技术员、工长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送电气检修,周三车间复查,有安全隐患考核技术员、工长100元/台次。 5.使用砂轮要严格按《砂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防护眼镜要符合要求,用砂轮时应戴好,砂轮不得有裂痕,超规定磨痕等缺陷,使用砂轮时,必须通知钳工组长或专人监护。 6.台钻使用要严格按照《台钻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执行,坚决不允许戴手套操作台钻。 7.操作电钻、电焊、角磨机、中曹机、结经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免安全隐患。 8.技术岗位职工,由于违章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除按第二条规定处罚外,并将责任者调离工作岗位。 9.凡平、检修机台造成飞梭伤人等事故及运转修机工,因更换件或明显隐患查出造成飞梭伤人,除应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00—200元,或调离技术岗位。 10.加油工凡因缺油造成火苗事故,调离工作岗位。 11.结经机等双向插头设备,应先插机器插头,最后再插电源插座,操作者手要干燥,严防漏电伤人。 12.下布工下布时,需值车工协助,两人配合,但下布工对抬布过程安全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