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部门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部门,是指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归口经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核后报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六条 市级会议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 &nbs…… |